男子被人砍后拿砖头反杀对方,却被判刑10年,法院解释来了

大道微言 2024-09-26 07:25:57

内蒙古的郝某做梦也想不到,4年前,面对持刀伤人的郭某,他拿砖头反杀。他还以为这算正当防卫,谁知经一审二审,最终检察院撤销了对他的不予起诉决定书,维持原判10年。

01

时间回溯到2020年8月17日,晚上21时许,郝某、王某等人一起聚餐,酒饱饭足之后,王某驾车准备送郝某离开。

途中,无聊的郝某趁着酒兴,拨通了张某的手机,说了些调戏之类的话。张某知道郝某喝多了,多次挂断,但郝某多次拨通调戏。

于是,张某向曾经的男朋友郭某告状诉苦。一听有人调戏自己的女朋友,郭某怒从心底起、恶向胆边生,决定替女友出头。当即打电话给郝某,教训郝某。自然,电话中没什么好说的,一个有酒气,一个有怒气,争吵不断升级,甚至互相谩骂,不堪入耳。

不久,王某驾车来到郝某所在小区。刚到门口,郭某杀气腾腾而来。他手持菜刀,堵住了王某的车,誓要讨个说法。

在争吵声中,郝某与郭某由动嘴升级为动手。由于郝某喝了酒,加之手中没有东西,自然落了下风。就在拉扯过程中,郭某突然用菜刀猛砍郝某,郝某躲闪不及,其颈部、头部、手指等均不同程度受伤。

见此情景,王某停好车,上前拉架。在争斗中,王某夺下郭某的菜刀,并将其扔进路边的草丛中,以免再伤到人。

见菜刀被夺,加之孤身一人,郭某担心吃亏,便撒腿就跑,向北而去。

王某见郝某伤口流血,提出要送他去医院包扎治疗。但受伤的郝某此时有一万个不服气,看着郭某跑开,感到吃了亏,便小跑着追了上去。

王某见状,担心出事,也追了上去。但一想到车子还在这边,便又返回开车。

等到王某开车赶过来时,郝某已追上郭某,并已打在一起。两人拳来脚去,打作一团,难分胜负。

王某迅速停好车,眼看着郝某要吃亏,便上去一脚,把郭某踢倒在地。此时,空出手来的郝某顺势捡起地上的一块砖头,高高抡起,连着击打郭某的头部,被连击之后,郭某直接倒地不起。

此时,闻讯赶来的张某刚好到了。看到这种场景,赶紧制止,但为时已晚,郭某已倒在血泊之中。

张某迅速叫车将郭某送到医院救治,而王某也将郝某送医治疗。

但不幸的是,郭某送医后不治身亡。经鉴定,郭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02

2021年,检察机关认为郝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他提起公诉。但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重新被送回审查起诉。2024年4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而王某作为共犯,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4年8月,二审正式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对此,郝某和王某及其家人都不服,声称将继续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凶手持刀砍杀,郝某挥砖头反杀对方,为什么却被判10年,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呢?

对此,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原文较长,简言之,就是:在郭某离开第一现场之后,第一阶段的冲突已经结束,郝某本可以选择报警或就医,但其再次追赶郭某引发了第二阶段的冲突,其追上并击打郭某的事实说明郝某的行为系出于报复伤害郭某,其故意行为不具有防卫的性质。一句话,就是第一阶段反击就算,但第一阶段的伤害已经终止,再追上去那就不算了,那是故意伤害了。

所以,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郝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郝某、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03

在这起案件中,郝某在酒后调戏张某,引发郭某的不满和报复。郭某持刀找郝某讨说法,双方在争斗中,郝某受伤。在王某夺下郭某的菜刀后,郭某逃离现场。然而,郝某并未选择报警或就医,而是选择追赶郭某,并最终用砖头击打郭某头部,导致其死亡。

这个案例涉及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等法律概念的区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了防止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本案中,郝某在郭某持刀砍杀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度,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在本案中,郝某在郭某逃离后,仍然选择追赶并击打郭某,这一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为此时郭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郝某再行追赶并击打郭某,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

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和法院的审理,郝某在郭某逃离后仍然追赶并击打郭某的行为,系出于报复伤害郭某的目的,不具有防卫的性质。因此,法院认定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当然,本案中也存在一些争议之处。本案中,郝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是争议的焦点。一些人认为,郝某在受到郭某持刀砍杀时,有权进行反击,即使郭某逃离,郝某也有权追赶以确保自身安全。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郝某在郭某逃离后仍然追赶并击打郭某,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了故意伤害。

这个案件启示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虽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度。同时,在冲突结束后,应当选择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报警或就医等。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引发更大的悲剧。(注根据真实案例润色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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