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行业惊现神操作,皮包公司空手套白狼,厂商投入百万没卖出一根烟

Bianews 2020-06-18 20:02:29

去年,整个电子烟行业由盛转衰。笔者采访了多位电子烟从业者,听说了不少行业故事。

毕竟,每当新风口出现,除了能振奋从业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之外,也吸引了不少想在此赚快钱的人。

一位被多个头部电子烟厂商点名过的从业者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早在电子烟被禁止在线上销售之前,就有不少电子烟厂商开始发力线下,并利用无人贩卖机等在一些量贩式进行投放。有厂商爆料,圈内就有人通过售卖自动贩卖机的方式赚了一波块钱。

灵犀经由榔族(深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榔族”)母公司深圳市友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友族”)的董事、总经理吕华介绍与沟通,与深圳榔族达成合作,合计投入了几百万元购买友族科技出售的自动贩售机产品。

YOOZ也通过吕华,与吕华公司的代理公司签订了货道合作协议。

但在后续的合作中,灵犀方面质疑榔族、友族在合作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空手套白狼”一机多售、虚构机器产量、虚报运营数据等问题,已构成诈骗。而YOOZ方面的代理公司并未帮助其进行销售产品,且协商终止合作无果。

目前上述两家公司均在走司法程序。

榔族、友族是谁的公司?

—— 鞭牛士 ——

那么榔族、友族分别是干什么的公司,又是谁的公司呢?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友族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自动售卖机软硬件整合与市场运营的科技公司,以“新零售”为核心发展理念,提供以售卖机为主体,衍生到在线购买线下取货的O2O零售、移动支付、快递存取件、广告等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运营集成硬件、软件、移动互联网、消费大数据、物联网、物流以及供应链的多种技术和服务。

据天眼查显示,友族第一大股东为刘琍敏,占股47.82%;第二大股东为姜雅莉,占股10.31%。同时,友族对榔族拥有控股权。

通过股权穿透,刘琍敏为友族疑似实际控制人,其名下实际控制了20家公司。姜雅莉名下实际控制了7家公司。另有消息透露,友族的前两大股东疑似均已获得外籍身份。此外,刘琍敏与SHILEI关系密切。

其实从工商资料便可发现,与电子烟厂商约定的自动贩卖机买卖,是友族的业务范围。那么为什么要与榔族来签约呢?难道是需要榔族这样的壳公司来行骗?值得一提的是,与电子烟品牌联系合作的友族创始人吕华,他的信用记录也并不好看。从2018年至今,就经历了公司股权被冻结、本人被列为被执行、失信被执行人。

而且,有接近吕华的人表示,他是个追风口的人,今年3月份还在卖口罩。那么,一家看起来平平无奇的公司,是如何与灵犀、YOOZ、FLOW福禄三家电子烟巨头合作的呢?

灵犀被骗,借款变合作款

—— 鞭牛士 ——

据灵犀CEO章晋源透露,2019年上半年,石海龙、吕华通过朋友介绍与灵犀接触,向灵犀描述了其雄厚的线下渠道资源和无人零售经验,通过暗示已找好投资方,只需要灵犀先投资一轮为名,获得了灵犀的50万元投资,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货道只运营灵犀产品。

基于此,双方于2019年6月签署了投资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

紧接着,2019年6月25日,石海龙、吕华与灵犀签署了第一份代理销售协议,灵犀购买了协议中显示的货道,共计支付近百万元。

据协议显示,榔族需在多个城市的量贩式铺设货道。但灵犀方面的工作人员表示,实际并未铺设。

以上为协议承诺的货道铺设明细

2019年11月,石海龙与吕华以扩大生产,增加设备数量需求为名,寻求向灵犀借款200万元。

最终经过协商,灵犀向石海龙与吕华提供融资租赁帮助,预先采购价值200万元的无人零售设备,石海龙、吕华以后续无人零售设备需要采购的灵犀产品与实际销售中产生的流水来偿还。

但实际上,灵犀在陆续支付了185万后,石海龙、吕华多次以系统故障,行业变化为理由,拖延移交无人零售后台数据,拒绝迁入设备销售流水。

直至2020年2月,灵犀多次联系石海龙、吕华试图解决问题,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最后,灵犀方要求中止合作退还本金后,石海龙、吕华以合作仍在继续中为理由,再次拖延至今。

而从灵犀方面与吕华的沟通中可以看出,一直在前台活跃的吕华并非是友族和榔族的实际掌舵者。石海龙才是吕华,以及友族、榔族背后真正的话事人。

关于协议所说的货道铺设,章晋源表示,“榔族至今都没有生产出足够的设备,更不用说铺设。”

对此结果,章晋源还自嘲:“灵犀从2019年8月开始建设线下无人零售渠道,在所有合作厂商中,榔族不是渠道最多,也不是设备最先进的,但的确是幺蛾子最多的公司。”

下一步,灵犀已打算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YOOZ货道费用打水漂,吕华借中间人角色脱责

—— 鞭牛士 ——

同样的故事,在YOOZ公司也上演了。

YOOZ员工透露,“吕华牵线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YOOZ公司主体,下称:奇雾)与吕华的代理公司“上海穗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穗蕴)”签约,让奇雾一方面支付高额的租金租赁(购买)穗蕴公司的货道,销售YOOZ电子烟,一方面让穗蕴代为销售,穗蕴赚取销售利润。就是这样一个看起来自相矛盾的合同,在吕华天花乱坠的描述下,居然签订了,奇雾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但是,合同却并没有实际履行。”

随后,YOOZ方与中间人吕华沟通解决方案。吕华推卸责任,表示这个事情需要YOOZ与上海穗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沟通。穗蕴也拒绝退款。

值得一提的是,吕华为灵犀提供的货道明细与上海穗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为YOOZ提供的的货道明细,部分有重合。

灵犀与榔族签订了排他协议。奇雾也与穗蕴签订了排他协议。

有法律人士分析:基于上述情况,不得不怀疑,吕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两份合同的诚意,至少对两个电子烟公司有明显欺骗行为,为其中一个公司提供独家销售,必然影响到另一个公司的货道,而另一个公司又已经支付了货道费。如果两个代理公司都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实际上,吕华和他控制下的代理公司不排除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嫌疑。

目前,YOOZ方面已计划向穗蕴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纠纷,笔者将持续关注与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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