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晚,内蒙古发生了一起突发事件。
王某开车送朋友郝某到伊林小区门口。
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夜晚,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袭击而变得不同寻常。
就在郝某下车准备离开时,却遭到了突然袭击。
郭某拿着菜刀,直接就砍了郝某四刀,场面极其危险。
危急时刻,王某不顾自身安危,上前将郭某所持凶器夺下,保护了朋友的生命安全。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郝某受伤后,急忙前往医院救治。
但就在去医院的路上,他再次遭到了猛烈袭击。
这次某手持砖块,直接就呼向了郝某头部。
王某立即冲上前制止,他一脚踹向郭某的臀部,将其踹倒在地。
此时,郝某夺走了砖头并迅速反击了回去。
郭某因重度颅脑损伤,21天后抢救无效离世。
因为经过两次的审理,他们最终还是被判决了犯有“故意伤害罪”,而非“正当防卫”。
郝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对于这一判决,王某感到非常困惑和不满。毕竟他是在见义勇为,并非故意伤害他人。
近日,王某已经提交了申诉,他坚信案件中有一个被忽视的关键点——“1.5现场”。
而“1.5现场”,其实就是他们第二次遭到袭击的那个地点。
王某认为,这个地点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当时的行为是为了自卫。
他希望法庭可以再次审视这些证据,还他清白。
这起案件不仅牵动着当事人的命运,也引发了社会对正当防卫的深刻反思。
在危急时刻,人们是否应该挺身而出?
在法律范围内,又怎样界定正义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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