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冉冉,被开水浇身、铁钳拔牙、钢针刺入大腿、跪洗衣板、被烟头烫、吞烟头、吃猫粮……
这些充满血腥的“极刑”,残忍至极地摧毁了冉冉柔弱的身心。然而,令人感到义愤填膺,又匪夷所思的是参与施暴的帮凶,竟然是冉冉的亲生母亲刘艳梅。
所谓虎毒不食子,为什么刘艳梅要这般恶毒地对待自己怀胎十月生下来的亲生女儿?
冉冉还那么小,就算她再不懂事,再怎么“忤逆”,毕竟她还是个懵懂不知世事的小孩子。刘艳梅伙同其暴戾﹑凶残的男友,对冉冉下此毒手,就不怕遭报应吗?
冉冉的父亲陈飞宇悲痛欲绝地说道,冉冉的伤势被定为重度二级,全身多处骨折,不能正常走路,头皮部分的毛囊已经坏死,根本没有办法长出新头发;
冉冉曾心神俱裂地悄悄告诉父亲,她的母亲刘艳梅曾用热水从她头上直接浇下去……
冉冉的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胸部、骨盆等五处部位均属于一级轻伤,其中胸部9根肋骨骨折;
此外,左肱骨、牙齿损伤等三处部位属于二级轻伤,右大腿扎入了5厘米的钢针,属于一级轻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冉冉的身上一共有10处伤情,伤情鉴定结果为一处重伤,以及八处轻伤。
这起灭绝人性﹑凶残至极的虐童案,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无法想象这一泯灭人性的虐童罪行竟整整持续了3个多月,直到冉冉被折磨得体无完肤,行凶者惧怕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才勉为其难地将冉冉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当冉冉被送进重症监护转危为安之后,她的姥姥翟颖再三“逼问”外孙女的胳膊究竟是怎样骨折的,冉冉这才知足吧地说:“爸爸掰碎的。”,冉冉口中所说的“爸爸”,则是她的“继父”萧剑胜。
翟颖泪流满面地对冉冉的主治医生哽咽地述说道:“冉冉的大门牙是萧剑胜用钳子一颗颗活生生给拔下来的,拔下来之后,不让她扔掉,逼迫她强行吞进肚子里;他俩不让冉冉吃饭,让她跪洗衣板,吃猫粮……”
翟颖悲伤到了极点:“冉冉能够活下来,多亏了老天爷的眷顾,给冉冉留一命,我乞求法院对这两个‘孽畜’判处死刑。”
可想而知,翟颖的心疼到了极点。谁能想象得到,冉冉的亲生母亲怎会如此残忍地对待自己年幼的孩子,都说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刘艳梅如此恶毒的行径,简直枉为人母。
究竟是怎样“不为人知”的原因,才会迫使一位母亲,在一夜之间,“义无反顾”地摇身蜕变成了一个穷凶极恶的地狱恶魔?因为“爱情”的蛊惑,刘艳梅被其同居的男友萧剑胜给“精神控制”了。
卡伦·霍妮曾经说过:“施虐狂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他们是自私的,伴侣只是他们利用的对象。”刘艳梅的堕落,是她对萧剑胜用情太过于“专一”,太过于狭隘与偏激--
刘艳梅因与前夫陈飞宇“八字不合”,命中犯冲,遂造成了他俩之间产生了无法调和的矛盾,便协议离婚了。
6岁的女儿冉冉便和母亲一起生活。乖巧懂事的冉冉知道父母已经分开,她怕母亲伤心,怕母亲厌烦,大多数的时间,冉冉都选择在一边默默的独自玩耍。
半年之后,在机缘巧合之下,耐不住寂寞的刘艳梅与萧剑胜无意间相识了,两人形同干柴烈火,不久后,他俩便迫不及待地同居在了一起。
自此以后,厄运便悄悄地降临到了冉冉这个身世可怜的小女孩身上。“继父”萧剑胜看似温文尔雅,仪表不凡,但却城府极深,性格极度乖张暴戾。
萧剑胜对于冉冉的“存在”,充满了鄙夷与厌烦,他会想方设法去制造一些“事端”来折磨这个不听话的“养女”,以达到倾泄私愤的无耻目的。
一天,冉冉拿着母亲的手机正在和父亲视频聊天,这无比温馨的一幕正好被萧剑胜无意间“撞见”,一股无名之火便迅速地涌向了他狭隘的胸膛,他快步地走向一脸幸福的冉冉身边,一把抢过手机,并随手狠狠地扇了她一记耳光,接着又对她进行拳打脚踢。冉冉被继父彻底的打懵了,缓了好一大会儿劲,她这才哇哇地大哭了出来。
刘艳梅见女儿被打,便板着脸对着萧剑胜低声地质问道:“你多大一个人,还和孩子一般见识?”刘艳梅再次扫视了一下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冉冉,她佯装收拾东西,假势带着冉冉离开,但萧剑胜对此却爱答不理,任由刘艳梅我行我素。
刘艳梅一气之下便回到了娘家,岂料萧剑胜却凶神恶煞地追了过去,紧接着他又对着冉冉一顿暴打,他偏执地认为冉冉就是个天大的累赘,他还得花钱“供”着她,他不甘心这样受尽“屈辱”,所以萧剑胜要发泄出来。
当看到冉冉再次被萧剑胜打得鼻青脸肿的痛苦表情时,刘艳梅有了一丝心痛之感,她怕萧剑胜再次刁难冉冉,便带着她暂时躲到了闺蜜家。
但攻于心计﹑变态至极的萧剑胜却通过其他渠道轻易地找到了生性懦弱的刘艳梅,他态度“诚恳”地郑重向她道歉,在萧剑胜的百般哄骗与恫吓之下,愚驽的刘艳梅竟然一时心软了,于是她兴高采烈地带着惊魂未定的冉冉再次搬回到了萧剑胜蜗居的住所。
但萧剑胜没安分几天,便开始原形毕露,他对冉冉的暴行也变本加厉,愈发得猖狂了。他以管教孩子为由,对冉冉进行了各种灭绝人性的“体罚”,用洗衣板砸头、用烟头烫她,甚至还让她跪在马桶上,逼迫冉冉把没有燃尽的烟头吞下。
折磨冉冉似乎已经成了萧剑胜日常的一种“精神享受”,他乐在其中,不能自拔。长此以往,刘艳梅已经被萧剑胜刻意地洗脑了,她一度也觉得冉冉“可恶至极”,便和萧剑胜一起迫害起了孤苦无依的冉冉……
法院认为,被告人萧剑胜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冉冉的身体,致冉冉1处重伤、10处轻伤,且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萧剑胜与被告人刘艳梅系同居关系,其在与刘艳梅及冉冉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地对冉冉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也构成了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刘艳梅作为冉冉的法定监护人,虽曾带着冉冉躲避萧剑胜的施暴,但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防范,而是放任萧剑胜伤害、虐待并时而参与其中,其行为亦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在共同伤害犯罪中,萧剑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虽其认罪悔罪,但故意伤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刘艳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法庭最终宣判--被告人萧剑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刘艳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荀子有云:“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人之所以为人,而非禽兽,是因为有辨别善恶的能力。
生而为人,还请善良。但愿时间能够淡化一切,冉冉还小,随着她的慢慢成长,希望这段非人的痛苦经历,会被她慢慢地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