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前两天写过了,由于当时网上关注这件事的人不多,我就没写具体医院,也没旗帜鲜明地说什么,只写了一篇柔性文章医院职工被诈骗:愚蠢的善良和善良的愚蠢,都值得同情。
谁知这两天事情发酵,越来越多的人发声,我觉得有必要再说一下。
还是不写具体单位,感兴趣的网上自己找吧!
事情是这样的:
5月28日,某县人民医院职工赵某某报案称,有国外的朋友通过微信联系她借钱买机票。因对方是认识很久的朋友,赵某某便放下戒心向对方转账了49680元,后来发现朋友微信被盗号,她被盗号了。
当地卫健局对此事高度重视,经局党委研究,对涉事医院及个人作出在全县卫健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赵某某个人由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
另据当事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露:“医院被罚扣除绩效奖10万元,要求我们每名职工大约要出200元,平摊这笔钱。”
这个事儿,其实有点儿考验脑回路。
医院职工被骗,报警,警察刚开始查案、刚开始找骗子,还不知道能不能找到骗子、能不能追回被骗的钱,当地卫健局已经审案并结案了:被骗职工有罪,给予处罚,所在医院有罪,给予处罚。
我其实理解卫健局的意思。
反诈宣传在医疗系统中强度很大,如此强度的反诈宣传,你还被诈骗,这不是给医院抹黑、给卫健局抹黑吗?
你个人问题影响到集体荣誉甚至利益,就得被处罚。
但不管事实给医院、给卫健局带来了怎样的后果,这个逻辑本身是不通的。
先举个小例子。
比如,学校给每个班一定的不及格率考核指标,落实下来,不及格的同学老师就要处罚他吗?老师不更应该帮助他学习吗?
大例子更多了。
医院每年都有多次的消防宣传、消防演练,万一哪个职工家里着火了,医院就对他进行处罚?
社会也好、医院也好,都会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尽量不要穿着暴露,尤其不要夜深人静黑灯瞎火一个人走到昏暗的地方,最好学点儿防身的技能或带点儿防身的工具,以防被坏人侵犯,万一真有医院女员工被坏人侵犯了,医院就对她进行处罚?
拜托,被电信诈骗的是受害者,受害者在法庭上坐的是原告席,你可以批评受害者不小心、没戒心、不防备、没防范,但你不能判他有罪,没有罪何谈处罚?
有罪的是骗子啊!
还有啊,如果被电信诈骗后还要被单位处罚,那谁还敢报警?反正很可能骗子抓不到,钱追不来,那损失最小的办法,不是默默不声张吗?
被骗不敢报警不是对骗子的纵容吗?
所以啊,这个事情可以说从头到尾就逻辑混乱!
事情发酵后,当地卫健局又高度重视,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该局将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改,举一反三,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开展工作。
的确应该重视,研究决定的事情,先得好好研究!
不合常理、违反逻辑的决定下发出来,真对不起“研究”这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