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Y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罚〔2024〕7号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1、2022、2023年,缴纳应由个人承担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2021、2022、2023年存在不得扣除的营业外支出,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2021、2022、2023签订部分合同,未申报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
你公司2022年“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为84,926.00元,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0,955.60元。
2023年“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为84,873.00元,其中公司团建费、公司年会聚餐款及燃油费错误计入业务招待费,调整会计科目后业务招待费为34,283.00元,允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金额为20,569.80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业务招待费进行调整,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2023年部分项目已竣工备案或达到一定工程进度,未足额确认收入,合计不含税价款1,607,655.89元,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你公司2023年将“***艺术院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工程二期”项目营业成本1,798,000.00元计入2023年“***艺术院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项目成本,该项目在2023年未开工建设,未确认收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承建的“***新区规划***路及***整治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6日竣工备案,在2024年合计结转该项目成本784,199.46元,应调增2023年主营业务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你公司2023年已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合计184,250.63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067,119.39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应补缴已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处罚类别 其他-其他
处罚内容 对2021-2023年少缴税款1,000,192。83元处0。5倍的罚款共计500,096。49元。(2021-2023年少缴税款总计1,050,928。70元,其中企业所得税50,735。87元,因企业政策理解错误,误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不予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0.009649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8
公示截止期 2027-09-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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