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价值何在?

远易看社会 2023-07-13 01:43:01

孙云康: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文彬律师按语:关于刑事辩护的价值,法律人士与非法律人士的看法可能完全不同。在法律人士看来,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依法辩护,依法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材料与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辩护权是宪法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得以充分行使。

但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如同医生给患者看病,都无法确定最终的结果。部分非法律人士认为,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看结果是否胜诉,成王败寇,结果赢了就是英雄,这种无视诉讼价值与刑事辩护规律、极端功利的看法显然是需要摒弃的。辩护权不同于司法权,不以“结果”论英雄是最基本的规则。在我看来,刑事辩护最主要的价值,在于依法为孤立无援的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说句公道话,如同雪中送炭,温暖人心。下面是孙云康律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我的观点大同小异,值得阅读。

孙律师观点:依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人的工作内容围绕法律规定,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材料和意见,不对诉讼结果负责。即律师辩护的是过程,而非诉讼结果,辩护收费不允许和诉讼结果捆绑。

刑事辩护价值如何体现,因何通行协议收费方式?辩护质量因人而异,最终影响诉讼结果,有时是决定性的。辩护人依据案情,基于自身专业判断,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材料或意见,后者的诉讼价值决定辩护价值。委托人支付法律服务,购买的是辩护价值,辩护人专业敬业,经验丰富,有效辩护概率高,优质优价,委托人愿意增加投入机会成本。

有种观点,大多数刑事案律师无价值,这是出于对辩护价值误读,律师辩护在维护当事人权益过程,不完全等同有利的裁决结果,辩护权为刑事被追诉对象合法对抗公权力的宪制性权利,辩护律师大多无用论以对抗的效力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显现出功利性目的,和刑事辩护价值取向相悖。

对于司法机关,刑事辩护价值体现在兼听则明,查漏补缺上,客观上有助司法机关全面客观厘清案情,公正处理案件。凡具责任心的司法人员不会排斥辩护人,尤其在司法责任制下,高质量辩护可将错诉错判概率降至最低。抵触律师正当履职,实际在自我制造办案风险。遇到过不尊重辩护价值的司法人员,同样碰到过尊重辩护人的办案人员,某次庭审间隙,审判长感触性发出:“律师是帮助法官办案的”,印象深刻。

委托人选择辩护律师,首先应考察判断他(她)可能给当事人创造的辩护价值,此基础上,综合定夺。每位辩护律师追求胜利果实,以结果论却与辩护价值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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