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6月24日发布通知,对2024年度(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
一、缴存基数
调整依据:根据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计算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
调整范围: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同时不高于2023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579元。
二、缴存比例
执行标准:继续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单位自主权: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三、调整要求
真实性:各缴存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按时完成: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
足额缴存:各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稳定性: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