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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从交警部门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尤其是醉驾入刑,人们也越来越谨慎了。
头些年,尤其到了中秋、春节这类假期,大街上喝的酩酊大醉的醉汉有的是。
酒后开车,在很多老司机看来,也不是啥大事。
不可否认的是,喝酒后开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的很大的。
据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
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
我国是从2009年8月才开始全国范围查酒驾,2011年正式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范围。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显示,“醉驾入刑”实施十年以来,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
比如四川,十年间,道路事故中因醉驾发生的事故占到总数的4.16%,死亡人数仅占总数的2.07%。
可以说,更加严厉的酒驾醉驾处罚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
就看这几年,代驾行业的蓬勃发展,也能看出,人们已经从心底认同酒后驾车的危害。
以前聚餐,不把人喝倒誓不罢休,现在劝酒的少了,随意喝的普遍了。
有些人为了赶酒局,索性骑电动车或者自行车,生怕被交警给拦下。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喝酒不仅不能开汽车,骑电动车和自行车一样也不行。
近日,海南海口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争议事件,一男子酒后骑自行车被交警拦下查酒驾,竟然还反问:
我骑自行车喝酒怎么了。
对此,不少网友也提出了质疑,认为是交警是在过度执法。
甚至,有人还把这件事上升到所谓“歧视”老百姓的高度,觉得这是在为难普通人。
事情真的如此吗?
开汽车的未必有钱,骑电车、自行车甚至步行也未必是普通人,这要辩证的去看待。
而且交警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坏,绝大多数反而是很有人情味的。
就拿查头盔、低速电动三轮车来说,如果不是上级要求的大规模集中整治,一般看到就是提醒而已。
就算是行人闯红灯,有几个真被罚过钱?
况且,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交警拦下骑自行车的人查酒驾并没有任何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就已经明确指出: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其判断标准与机动车是一样的,酒驾是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
醉驾则是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也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相比于机动车而言,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处罚还是挺轻的,更倾向于一种提醒。
态度是很关键的,如果及时认识到错误,一个警告也没啥实质损失,再去指责交警,其实是不太公平的。
而且,酒后不让骑车,也不是中国独有的政策。
据《日本经济新闻》的报道,日本修订后的《道路交通法》规定,骑自行车途中使用手机和酒后骑自行车等行为将受到惩处。
具体为:骑车途中使用手机者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监禁或10万日元(约合4648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即便是将手机放置于固定在车把上的支架进行浏览也属于违法行为。
若引发的事故造成实际危险,刑罚还将加重至一年以下监禁或30万日元(13944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只要呼气式酒精检测数据超过每升0.15毫克的都将以“酒骑”论处,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50万日元(2324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韩国将对酒后骑自行车行为处以最高20万韩元(约合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者拘留的惩罚。
2009年,德国一位24岁的大学生就因酒后骑自行车,被当场罚款500欧元,之后因他拒不接受药物心理学检测,被政府追加处罚:
15年不允许骑车上街。
相比国外这么严重的惩罚措施,咱们国家的交通法规已经算是温和的太多了。
而且,从本质上说,交警执法的目的,也是为了老百姓的安全考虑。
人在喝酒以后,反应和判断能力都会下降,哪怕是骑自行车和电动车,危险也是存在的。
小时候,农村还常看到,醉汉骑自行车冲到沟里、河里,也不是没有因此受伤甚至死亡的悲剧。
为什么总是要等到出事以后才去反思和后悔,却把交警的善意提醒视为故意“为难”人呢。
从视频里也能看到,这位市民每100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112毫克,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
如果不去约束他,万一发生危险怎么办,一个家庭不就毁掉了吗。
这位被查的市民,不仅不应该去记恨交警,反而应该好好感谢他们。
而咱们评论区里义愤填膺的网友们,也不要盲目的就去指责交警。
了解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冷静想一下,交警这么做,对谁的好处更大,应该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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