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身的郭有才怎么也不会想到,在未来的某一天他会一夜爆红,然后又如昙花一现般从神坛上重重跌落。
一支麦克风,一部手机,只身一人靠着自己的一副嗓子在菏泽车站前直播唱歌,便吸引了千万粉丝。他就是老家位于山东菏泽的郭有才,凭借一首《诺言》唱出了圈,唱进男女老少的心里。
目前,他的粉丝已突破1000万大关,每秒新增粉丝数高达1000人,几乎每场直播都能排在实时榜的前几位。据说,他还被当地一家MCN以5000万元的高价签约。
不过还是应了人红是非多的那句话,几乎是一夜之间从土鸡变凤凰的他,也免不了引来众多纠纷。
这不,就在最近,《诺言》这首歌曲的原创者丁晓雯,便在互联网上喊话郭有才,说他未经自己允许演唱《诺言》并获得收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要求追回直播收益。
此话一出,互联网上可炸开了锅。郭有才的粉丝第一个不乐意,他们力挺郭有才。
“丁晓雯是不是该付给郭有才宣传费!没有他估计这首歌也没多少人知道了。”“看人家火了,什么理由都有,唱这首歌的人多了去了。”甚至还有人认为,大家的打赏是给郭有才本人,和歌曲无关。
说到郭有才本人,那真是个完美的逆袭典范。10岁母亲去世,13岁就早早步入社会,什么脏活累活都干过。
唱歌在艰苦生活中是他唯一的精神支柱,坚持了好多年,白天直播唱歌,晚上摆摊卖羊肉串,一点一滴的努力,才有了今日的逆袭。网友们也正是看到了他这份勤劳踏实,才出声支持他的吧。
相反,也有一批网友支持丁晓雯。“这属于正常维权,怎么能叫眼红了呢?”“支持丁姐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正如这些网友所说,不管郭有才有怎样的过去,事实就是事实。郭有才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演唱他人歌曲并获取了收益,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同时,也有一部分中立的网友,他们持有这样的意见。“版权费可以给,但丁晓雯应付给郭有才推广费。”“歌是丁姐的不错,但郭有才也有帮忙宣传的功劳,两个人应该好好商量。”
对于丁晓雯的喊话和网友们纷纷扬扬的讨论,郭有才方做出的回应较为含糊。
他在5月22日直播的最后,宣布自己要停播3天,说自己嗓子不太舒服,并想借此机会好好学习一下。“无论面对什么样的狂风暴雨,有才好好做自己。”
也有记者给他的女朋友打电话询问版权问题,他的女朋友回应道:“版权问题正在沟通中,我现在很忙,等有机会再回复你。”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看到这里,这个纠纷的本质已经很明显了,那就是原创者和二创者应该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关于收益的分成又该如何划定边界。
好巧不巧,最近因在520再次官宣恋情而登上热搜的汪峰,也有类似的经历。
2011年,汪峰将当时大火的旭日阳刚组合以侵权的名义告上了法庭。旭日阳刚是一个翻唱组合,一个叫王旭,一个叫刘刚,他们也是来自农村的北漂人士,在爆红前和郭有才一样到处辗转打工。
后来因为偶然间上传到网上的一首《春天里》的歌曲翻唱让他们一夜走红,接到各种演出邀约,他们也多次在多个舞台上演唱《春天里》。
本来汪峰秉持着支持追梦人的想法,放弃了演出的版权费,默默鼓励着他们。可是,频繁的演出让他们趾高气昂,完全不顾原创汪峰的版权,所以汪峰才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对这首歌的商业化。
这种事例屡见不鲜,可见原创与二创之争在大众眼里一直是一个不太明晰的问题,大家的版权意识还很薄弱。
平时我们随手掏出耳机听的一首歌,在大街上走时偶然看到的一幅画,背后都是无数个创作者呕心沥血的结果。虽然不曾留意,但正是一首首歌,一幅幅画,将我们的生活装点得丰富多彩。
可见,如果不对这些创作者的权益加以维护,在一次又一次伤害原创者的心之后,这个逐渐无聊的世界,还是我们想要生活的地方吗?
丁晓雯在要求追回直播收益时说过一句话:“我知道你是想帮我,只是我真的,真的还想要我的歌。”她的发言,也说出了大多数创作者的心声。
不过,还是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直播的打赏应该算自愿赠予,而并非付费。因为按理来说,付费是要先交钱再观看内容,而郭有才的直播并非如此。
还有的网友扒出,《诺言》这首歌已经存在于抖音素材库,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费已经被抖音方支付,郭有才在抖音平台可以自由使用。
更有甚者提出,《诺言》这首歌版权到底在不在丁晓雯,本身就值得讨论。因为有人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作品中查询后,并没有找到《诺言》这首歌。
网友对这件事还在热烈讨论之中。各位看官,你们对此持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拿着别人的歌曲从事商业活动,不告你侵犯版权才怪
该给还得给
还洗呢?包装出来的人设
不管原唱唱的多难听,这是别个创作的。有本事你自己创作啊…别个也没有让你宣传…既然你赚了钱,分给别个创作也正常啊…别说你饿了,就可以去吃霸王餐?
你不能把它拿来赚钱,唱歌是可以
没错啊,因为他已经涉嫌的很多问题呀
丢,很明显的一件事,你不管眼不眼红,侵权是实实在在的事情,该给就得给
这个很正常啊,就像一个品牌一样,是不是我自己穿这个品牌,你跟我不管是搞好了,还是搞砸了对不对?计算一个品牌包一样,如果人人都可以这样子的话,那个我创造这个品牌来干嘛?为什么要交税,那我也不可以不交税行不行呢?
从小到大就听了诺言这首歌了,你们没听过不代表这首歌不红,李小姐红的时候可能你们还没穿裤子这不怪你,郭唱的就是鬼叫一样你们也听,支持原唱
如果这个世界不用版权,就凭那些顶流歌手,他们不用再创作了。他们的技巧去翻唱也许都能超过原唱。直接就可以开演唱会了
做公益人家没说啥你这是商用了该给还得给真闹公司了更亏
知识产权应该保护,该给钱给钱,完美的歌完美的人演绎,也应该支持点赞……
所有人都可以唱也是没问题,但当你拿这首歌用作商业活动赚钱了自然应当付钱,两者不冲突,至于原唱没红,别人唱红了,说什么还要付宣传费,这就扯淡了,现在法律可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看一下!!!
一群法盲居然还有说要给宣传费的,贻笑大方!
唱不红没没人管,唱了也赚到钱了,该分还得分,这个没啥好说的。
可以唱,但是不能拿来赚钱
有的人唱歌能力不强,但会创作,总不能说别人唱歌不行,就没资格创作歌曲来赚钱吧[吃瓜]
永远支持创造者,不然随便拿别人的作品,去挣钱,而创造者的作品没有得到法律保护,以后谁会去创造,大家帮等着别人作品好了,那这个国家就只会停止进步,所以支持原创。
都不知道有什么可火的[笑着哭]
明星商演都不敢唱自己没获得授权的歌曲。如果你不以盈利为目的,或者说不红,人家版权方不追究你就算了。但一旦涉及到赚钱,自然要支付歌曲版权方的相关费用。
公司再怎么洗。都改变不了事实,除非你直播关闭打赏,那些说还要给歌曲宣传费,你怕不是脑子生锈了!!
侵权就是侵权。还推广费!真是搞笑
搞不懂有什么亮点火了,资本的力量吗?
没有诺言这首歌,郭有才也红不起来,没有郭有才翻唱这这首歌,这首歌也无人知晓??互补互利
版权就是版权,你收益了就是侵权,推广费也是好笑,如果这样那有名气的明星是不是可以随便拿别人的作品唱都行了?反正我帮你推广,是这样理解吗?[捂脸哭]
唱得不咋地还制造人设。农民,勤奋,艰苦,爱情就是被这种网红给玩坏了。[笑着哭]
就是你小偷进我家,偷了我的钱,然后还要感谢你?要不我的钱自己都找不到???
路过的,不关我事
汪皮裤就算了
唱得跟狗💩一样
我在酷狗上下载一首歌都是要会员呀什么的
抖音可是买了版权的,打赏的钱抖音也有抽成。这算不算是抖音分包出去的[呲牙笑]
唱得跟狗💩一样
来撑热度的,抖音曲库里的歌都买断翻唱版权的,钱都拿了还想蹭热度
过时了
三七开
反正挣钱了;给点人家吧
这货扮相是头汉奸啊
丢山东的人 滚出去
用人家东西付人家费用小,全球都是些规矩
戏子一天的收入顶教师一辈子的收入[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有那一个故事不加修饰的
狗咬狗开始!一群乌合之众!
直播平台不应该有打赏功能 现在的青少年都想当网红当主播
版权费是要付的,可以商量嘛,动不动告人家,这不是两败俱伤吗?
路过的,不关我事
竟然有人说唱的比原唱好[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没有自己的原创音乐 绝对不长远 翻唱永远都是昙花一现
这个不知道该怎么界定,如果是在他没唱那个歌的时候打赏的钱还要分吗?
现在大部分歌曲的版权在各个音乐平台公司。
版权过期了
没火之前就有一个三百万公司。然后有团队背后推动打赏,居然还有一帮子傻子跟着人家团队打赏,[笑着哭]
如果版权没被抖音买断的话,就该给。但给多少很难判断。打赏不同于门票,打赏的不是这一首歌,还有其他歌曲。另外打赏,可能还包括对他的人品,风格,的认同,以及钦佩和同情等多种因素。
他直播的设备可不便宜喔
作者真恶心,看看刀郎对那个降央卓玛拿二十万吧
特么的老娘让你宣传了?
抖音平台上面打赏的,而且是分成的。丁晓雯这次有点不要脸,而且不分对象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