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出租或放售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再购可按首套执行?监管强调:要以查册为依据

财闻到 2024-03-09 10:01:23

出品:21世纪经济研究院

作者:肖嘉

编辑:萧北

图源:图虫

3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当天某股份行广州分行向其广州地区全体网点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分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定价的通知》(下称《通知》),落实此前广州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关于优化调整广州市限购的政策。

根据《通知》,上述银行表示,结合广州市政策,参考市场同业及支行展业需求,现进一步优化分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定价,即:针对目前广州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如客户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新增购买的住房申请按揭贷款可按不低于广州市场同业利率定价执行。其他情况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定价仍按此前下发通知执行。

据了解,今年1月27日,广州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在“优化调整限购政策”部分明确提出,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在广州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不过,金融主管部门向记者强调,银行办理房贷要以查册为依据。同时,广州多家银行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广州地区执行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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