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中山区山峦街的康先生向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舆监中心反映,前几天大风天气中,停放在楼下的私家车被山体上刮倒的大树砸坏,车辆天窗和顶棚严重受损,但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他却遭遇了“踢皮球”。记者采访发现,和康先生一样有类似经历的市民还有多位。有的树木被风吹倒砸车,有的则被楼体外墙脱落的碎块砸中财物……安全隐患丛生之余,赔偿难题也很普遍。
大风天里爱车被砸
市民康先生告诉记者,10月21日的大风天气中,他家南面山体上一棵直径约30厘米的大树被刮倒,砸中了他停放在楼下的私家车,天窗和顶棚严重损坏。事发后,他迅速报警并拨打12345求助热线,期望尽快明确责任方。10月21日下午,其所在虎滩街道平安社区来电沟通,可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清楚树木的产权单位。随后康先生再次致电12345,仍未弄清树木产权归属。无奈之下,他先后联系城管、自然资源、林业等多部门,各部门均称非责任方,最后被告知可走司法途径维权。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多个相关部门。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分局工作人员确认该片山林产权属中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但中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属的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园林中心表示,他们主要负责路区城市绿化养护等工作,山体上的树应归中山区自然资源局管理。截至记者发稿前,砸坏康先生车的树木产权归属依旧模糊不清,赔偿问题更无从谈起。
类似问题频发 赔偿频遭推诿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几天大风天气较多,多条道路被倒塌的树木阻塞,折断的树枝散落一地,严重妨碍了交通的正常运行。像康先生私家车被树砸坏这类事故时有发生。金普新区龙湾路附近居民家中房屋和院墙还遭受倒塌树木砸毁。此外,中山区东港绿地中心、开发区雍景国际公馆等地的楼宇外墙材料也出现了脱落现象;在金普新区新辉小区,一居民楼顶上的太阳能热水器在大风中被吹落,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大风天气中,安全隐患频现,市民财产受损情况也多发。家住开发区雍景国际公馆的刘先生最近也十分烦恼。10月18日晚间刮起大风,他停放在楼下的私家车被大风吹落的楼外墙皮砸中,车辆后挡风玻璃凹坑碎裂,左后尾灯砸裂,前挡风玻璃更是被砸出大窟窿。事发后,他虽与物业公司协商,但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刘先生不认同物业方“此次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的说法,他认为此前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加固可能脱落的墙砖,未尽到排查、维修责任。
市民在大风灾害后寻求赔偿为何如此困难?灾害发生后迅速、明确地界定责任,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许多市民表示,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感到失望和无助,希望能有更明确的责任划分和更高效的赔偿机制。
律师:树木和建筑管理单位须负责
康先生和刘先生的遭遇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所受的损失又该找谁赔偿?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郭玉坤律师表示,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在提前发布大风预警并提醒相关单位提前防护的情况下,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在恶劣天气被预警的前提下,树木的管理单位有责任对树木进行加固,如果相关单位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样,建筑的管理单位也有责任对建筑进行维护,如果相关单位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郭玉坤律师特别强调,市民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需要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小区内,可以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如果遇到康先生的问题,即多个单位均认为树木产权不是自己所有时,市民可以将所有单位均列为被告,到法院寻求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民在明知有恶劣天气,仍不在固定车位及远离树木的合适位置停靠,法院有可能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就事论事
未雨绸缪破解“赔偿难题”
秋冬之际,大连多风。每年因为大风吹倒树木、吹掉楼体外墙而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事都不少。但把大风导致的事故归咎于“不可抗力”,从法理和道理上都说不过去。
首先,很多被大风吹倒的树木、被吹掉的墙皮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所有人或管理单位能未雨绸缪,及时进行巡护保养,尤其在早有预报的狂风暴雨来临前采取措施,该修剪的修剪,该加固的加固,自然不会有后续的一系列麻烦事。
如果因管理维护工作没有做好导致了财物损失,责任单位也不应一推了事,让受损市民自行“走司法途径维权”,虽于法有据,但于理有亏。毕竟在承担财产损失之后,还要付出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普通市民很难接受这一高昂的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可以借助保险等渠道,对受损市民先行赔付,从而有效化解矛盾。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