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8月1日,日清两国互相宣战,甲午战争正式爆发。由于前一年度财政结余仅有白银一百万两(收8900万两、支8800万两),所以清廷最急迫的问题是如何筹集战争经费。
以往当清廷面临财政窘境,除了对内加大征收和捐输,常规的做法是向外资银行借债。外资银行通常不会直接拆借资金,而是替清廷发行公债。银行参与担保并以关税(或盐税等)为抵押,在香港、欧洲的金融市场发行多年期债券。募集的资金,扣除佣金(5%左右)后转付清廷使用。
注:捐输原指商民出于公义自愿报效、资助朝廷银两的行为,也被朝廷列为正常的财政收入名目,但实际执行中常常沦为朝廷强征的“由头”(清朝地方府衙常将各种附加税称为捐输)。
这一次清廷准备内外并举,效仿外资银行对内发行债券,即“商息借款”。除了规避佣金,户部在9月8日上的《酌拟息借商款章程折》中也道出了更为重要的原因 -- “镑亏”。
近年以来,努藏偶有不敷,往往息借洋款,多论镑价,折耗实多 。因思中华之大,富商巨贾,岂无急公慕义之人。若以息借洋款之法,施诸中国商人,但使诚信允孚,自亦乐于从事 ……
清朝以白银为货币,但西方各国实行“金本位”货币政策,外资银行的借款均以黄金计价。晚清时期世界范围内银价一直在大幅下跌,清朝借外债除了要承担利息和佣金,还要承受高额“镑亏”(例如借时一两黄金兑十两白银,还款时银价下跌至一两黄金兑十二两白银,除了除了利息还得再多付二两白银)。
而且清廷也清楚,外资银行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大多是华商在购买,所以朝廷完全有条件自行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这样即可大幅降低朝廷的借贷成本,又可让利于民、减少资金外流,还能在资金使用上不受列强钳制和干涉 ……
好处这么,朝廷自然没有不准的道理。很快就制定出了“商息借款”的详细章程:
1. 以库平银购买和偿还;
2. 分两年半还本付息,以6个月为一期,第一期付息不还本,后四期本息共还;
3. 月息7厘(年率8.4%);
4. 一切事宜不经吏胥之手,选派廉干司员办理。不得收取规费、佣金等杂费,不得强制购买;
光绪很快就认可了这一计划,命户部主持“商息借款”并令军机处廷寄各省督抚执行。户部尚书翁同龢和左侍郎张荫桓为了调动商民的购买积极性,又另增了两条规则。一是允许商民用借票抵充“地粮关税”,二是要求各地海关尽量和朝廷一起担保“公同签押钤印”。
虽然朝廷没有明确这次借款的总额,但是户部对各省还是提出具体的“期许”。希望广东能凑筹借500万两,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浙江能凑借300万两,其余各省能达到100万这个数额。
这么算下来户部的最初目标大致是筹集3000万两以上,但实际借款不仅远未达到目标(不足1000万两),而且执行八个月后就草草收场。
这次借款不成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商民不信任朝廷,二是朝廷在设计尤其是执行计划时出了错。
在古代,朝廷和皇权视国为家,需要资金时都是向臣民摊派、捐输(鸦片战争前主要是要求各地盐商捐输),别说利息,还本金都是不可能的。所以这次朝廷虽然以上谕的形式承诺利息和偿期,但是商民仍普遍持怀疑态度,除非迫不得已大多都在观望。
朝廷相对于臣民不受限制的权力,让商民们根本就无法信任朝廷。例如这借款,如果到期后朝廷不认账或者耍赖,内地商民谁敢去要、敢去打官司?
其实清廷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这也是户部要求各地海关参与担保的原因(上表数据也能看出朝廷实收借款大部分都有海关参与担保)。
从前洋款大半系华人资本,所以肯借者,皆因洋关签字,按月专款,至期必还,故能相信。
《军机处档折件》光绪二十年九月三十日
鸦片战争后,为了适应全新的贸易体系,清廷陆续在各通商口岸和重点城市增设海关。海关总税务司署和各地税务司均大量聘请洋员来管理,因此海关税务司相对于朝廷的其它部司有较大的独立性。不被当时人纳入朝廷机构之中,所以信誉比朝廷其它部司要好得多。
尽管各地海关积极配合,但朝廷的几个错误操作最终还是让这次借款以失败告终。
首先,朝廷为借款设定的偿期就非常盲目。
虽然两年半偿期可以让商民快速回收资金并获利,但商民同时也会怀疑朝廷的偿还意愿和能力。因为朝廷缺钱才举债,现在战争大量消耗资金的情况下,朝廷却“承诺”两年半本息还清。是朝廷有这么雄厚的财力,还是会沦为“空头支票”?
广东、直隶方面将两半年偿期延长为六年(一年一期),除了顾虑偿付能力外并降低偿债压力,也有缓解商民疑虑的用意。
其次,朝廷的在这次借款过程中还是在秉承以往的“捐输”观念。
户部在主持“商息借款”的同时,也在要求各省督抚对商民进行加征和劝捐。商家在应对各种捐输名目时,将朝廷的“商息借款”也视为捐输的一种,就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了。
虽然朝廷反复强调这次借款要秉承自愿原则,“愿者收,不愿者听,不准摊派”。但是户部从开始执行,就在施加压力。不仅给各省下达借款目标,还要求他们对商民要尽量“劝借”。既要“自愿”又要“劝借”,导致各省走向了两个极端。
一种是抵制“借款”。
湖南称“地瘠民贫、商民鲜有积蓄”,山东报“连连水患”,安徽复“民怨沸腾” …… 虽然理由各种各样,但目的是一样的,不想执行商息借款惹麻烦。最终全国只有十个省市实际筹得借款,而且直隶和京师还是“达标”就停。
另一种则是把“自愿”演变成了摊派。
为了完成任务,不少省份在向商民“晓以大义”的同时,也针对性的给一些商户划定了“底限”。例如,广东省要求“赌王”刘学询“借”30万两,省内当铺每间需借款5000两。江苏考虑到贫富差距提出“上等官绅借银三千、中等借银两千、下等借银一千”,并且要求各地官员加大劝说力度,“如有劝捐不力者,当记大过”。四川则是要求登记的140多家典当商“一律通借”……
这种变相的强制征收,进一步拉低了朝廷本就不高的信誉,也让各地商民主动认购借款公债的意愿趋近于零,御史也纷纷弹劾各地“勒借派捐”。
在朝廷举内债艰难的同时,借外债却很顺利。清廷单从汇丰银行手中就借到了白银2800万两(两笔贷款,年息6%、20年偿清)。有意思的是汇丰银行发行的相关债券的认购主体就是华商,他们也清楚相关债务是为清廷筹措战争经费。
同样目的的借款,即便利息低也要找汇丰认购。只能说在内地商民眼中外国银行比清廷更值得信任。
这一对比就让朝廷对内举债的热情大减,加上甲午的速败,朝廷在1895年5月4日宣布停办商息借款,“未收者一律伤停,毋庸再行议借”。
注:作为对比日本在甲午期间发行了三期军事公债,一共募集了2.2亿日元(折合白银1.4亿两)
最后朝廷通过“还款”让之前疑虑、观望的商民确认了自己的怀疑。有海关担保的借款基本都按约定偿还了本息,其它或多或少都拖、扣。
按本息总额计算山西、直隶、京师只依约偿还了九成。江苏不仅只还七成,还将借款强行转为商务局办厂的股金,原定的年息8.4%降为6%,本金延长至10年还清。虽然御史庞鸿书极力反对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但是朝廷并不在意。
江西虽然借款总额不高而且有海关担保,但因地方财政吃紧,在偿付两期借款后,官员们开始大力“劝说”商民“退借”。认购借票的商民最终全部“同意”将本金和未付息金转为“捐输”。江西本息总计29万两的借款,最后就付了1.9万两的首期息金。朝廷大赞江西商绅“急公好义”。
朝廷为何如此?
不是不明白“信誉和守约”,至少在偿付列强、外商的赔款和贷款时,清廷从未主动失约过。只能说相对皇朝臣民的超然地位和权力,让朝廷和官员并不在意对他们的“失约”。只是朝廷未意识到,这样不仅会让自己再无对内借款的可能,皇朝本身也将“失信于民”。
作者加油[点赞][点赞]
贵大清的信用都破产了,还没点数![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专制集团认为天下都是自己家的,老百姓有饭吃就该感恩戴德了,老百姓有饭吃算是他们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