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4年多次献血,不幸车祸输血获血站报销8673元

南方老纪 2024-11-21 14:38:45

贵州一名基层医生24年来无偿献血多次,不幸的是,她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所幸血站为她报销了8673元输血费。

然而,肇事司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以"已获报销"为由,拒绝承担这笔费用。

为此,医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案件一波三折,前后经历了三次审理,法院最终会作何判决呢?

事情回顾

这天上午,小云像往常一样开车上班,出门前她的左眼皮就一直在跳,心想该不会有什么事吧?

没想到的是在上班路上,她的车不幸被追尾,她和后车司机拍摄完现场照片后,将车子挪动到路边等候拖车。

可就在两车停在路边等候拖车时,意外发生了,小云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小客车当场撞飞,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当场陷入昏迷。

小云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医生们全力以赴,终于将她从死神手中拯救回来。

住院期间,血站得知小云曾无偿献血多次,特意为她报销了8673元输血费,算是对她这么多年无偿献血的行为表示感谢和尊敬。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此次交通事故小客车全责。

因此康复出院后,小云将肇事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39万元,其中包括血站为她报销的8673元。

出人意料的是,保险公司以这笔输血费用血站已报销为由,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小云感到十分委屈和不解:血站的报销是对她多年善行的奖励,而保险公司的赔付则是对她此次遭受的伤害的补偿,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凭什么不赔付?

于是小云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血站报销的8673元输血费,保险公司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血站已经报销了输血费,保险公司无需再行支付,一审法院支持了小云的其他诉求,但驳回了这笔输血费用的赔偿请求。

小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客车撞到小云且交警已经判定对方全责,那小客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该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关于具体的赔偿费用,法律也是有规定的。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小云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她的全部损失,包括已由血站报销的输血费。

但是,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承担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小云获得血站报销后,对该笔费用已无实际损失,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简单来说,二审法院认为既然这笔钱血站已经报销了,小云就已经受益了,没有直接损失了,因此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了。

但小云仍然不服,她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长提出抗诉。

再审法院指出,一、二审法院对《献血法》、《民法典》的规定理解有误,将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混淆了。

血站基于《献血法》对小云的奖励,与本案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并无直接关联,不能混为一谈。

最终,再审改判支持了小云的诉求。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既然血站已经报销了,小云没有实际损失,为什么还要找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小云就“赚钱”了。

但我个人支持小云,这本来就是两码事,保险公司凭什么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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