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是需要彼此信任的。
浙江温州,男子因为听了一些流言蜚语,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他在停车场蹲守几天,发现一个陌生男子开妻子的车。
他冲上前去对该陌生男子大打出手,结果被拘留了6天,事后他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结果有点意外。事情回顾
胡先生是个孝顺的儿子,因为母亲身体不好,他就搬去母亲那里暂住,方便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
没想到在母亲家住了没多久,他就从朋友的嘴中听到了关于妻子倪女士的一些流言蜚语,朋友还好心提醒他要多回家看看。
胡先生闻言大怒,势必要亲自去证实一下这些传言的真实性,他先是在妻子工作的地方附近蹲点,但连续几天都一无所获。
后来,他突然想起了一个关键地点:停车场。不管和谁去约会,你总得开车吧?
说来也巧,胡先生刚蹲守了第3天,就看到一个陌生男子拿着钥匙打开了妻子的豪车。
火气上来的他二话不说冲上前去,不由分说对着男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就在此时,妻子倪女士也赶到了现场,她见状立即上前阻拦,却不料也挨了丈夫胡先生一拳。
无奈之下,她只好报了警。
事后,胡先生因为殴打他人,被警方依法拘留了6天,但他心中不服,他认为对方是在偷车,而自己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再说那男的不是也还手了吗?凭什么只拘留我?
于是,胡先生先是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又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个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对自己做出的处罚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提交了如下证据:
1、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胡先生殴打陌生男子属实,男子并未还手,视频还拍下了胡先生打了妻子一拳的画面。
2、伤情鉴定结果表明,陌生男子伤情较轻,而胡先生妻子当时嘴角有血迹,面部也有被殴打的痕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胡先生不仅殴打陌生男子,还打了自己妻子一拳,情节较重,依法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对其拘留6日,罚款200元,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胡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他辩称:
1、我没打妻子,她是在我停手后才出现的。
2、妻子和那男的的证词都是串通好的,因为当天我撞破他们的私情之后,他们选择了谅解,三天后却反悔了。
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场视频清楚拍下了胡先生殴打妻子的情形,妻子被打后也立即报了警,还有录音为证。
至于胡先生所说的谅解和反悔,与本案处罚并无直接关联。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网友说:胡先生大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只要找到妻子婚内出轨的证据,去起诉离婚还能多分财产,干嘛这么冲动呢?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