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来的终究会来,公正永远不缺席。
一、一纸判决书让长A物业现出口碑崩塌的原形,应验了一句熟悉的话:潮水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
2024年5月6日,是香X丽舍小区广大业主值得记住的日子。这一天,香X丽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重庆长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纠纷案,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771 元,由上诉人长A物业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标志着这起小区公共收益知情权官司收官。业委会胜诉,重庆长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败诉。
借此机会,感谢支持业委会的大多数业主,没有你们的鼎力相助,坚持到底,永不言败的精神,不会有如此的结果。
二、为什么要打官司?
有业主问,业委会为什么不和长安物业好好商量?何必选择打官司呢?这里负责任的说,但凡路能走通,没人愿意打官司。香X丽舍小区和长A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2024年6月30日到期。按合同,物业企业应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为此,业委会先后多次发函给长安物业,但其迟迟不愿意,拒绝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账目。无奈之下,业委会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将长安物业告上法庭。
打官司过程归纳为:不是有得选,而是没得选,被逼的!
三、案件审理中争议焦点是什么?
物业是什么?
答:业主请来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管家“。物业合同中写得明明白白,业主是甲方,物业是乙方。后者是为前者服务的,而非相反。
这起诉讼中争议的第一个焦点:被告长A物业认为,原告业委会主体不适格。翻译成白话意思,甲方没有权利告乙方。结果被打脸,二审法院认为,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本案所涉及的小区公共收益主张,香A丽舍小区委会作为原审原告提起本案之诉,主体适格。上诉人(长A物业)认为香X丽舍业委会主体不适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申请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报告中对其公共收益的数额有异议,
经过审理,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重庆市长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香X丽舍业主委员会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香X丽舍业小区的公共收益 802,448.62元;
二、被告重庆市长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香X丽舍业主委员会审计费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3年12月22日,此案一审判决,长A物业不服,2024年1月提出上诉。2024年3月27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开庭审理此案,5月6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补充说明,这起案件2022年9月一审立案,因疫情推迟开庭几个月。随后,由于需要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由于被告不配合审计,致使时间延迟数月。上述因素叠加,造成诉讼时间为一年半,超过正常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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