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相关媒体报道,湖南某村的村主任因工作原因前去调解矛盾,结果被邻村的原村主任,故意开车撞死。
注意,这里是故意,不是无意。
看到这则新闻不由得令人吃惊,然而更吃惊的还在后面。
一审判决时,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者死刑。
没想到时隔两年后,肇事者家属竟拿出650万赔偿款,成功取得受害家属“谅解”,判决结果也从死刑改为15年刑期。
不得不说,在金钱面前,法律也可以如此儿戏吗?
由误会引发的血案2019年9月,时任湖南醴陵华埠村村主任的刘某,受政府邀约,前往邻村塘坊村进行土地协调相关工作。
涉事的土地主要涉及两方纠纷,一方是刘某村上的一家企业,另一方则是塘坊村村主任陈某名下的一家企业。
两方就土地交换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多次调解未果。
此次刘某也是代表自己村上的企业,与陈某再次进行沟通。
在当天的沟通会上,陈某父亲代表儿子出席,由于历史问题的积压,双方再次陷入僵局,就土地的归属问题,产生极大分歧。
一来二去,双方便当众发生口角,并且在情绪激动之下还曾互相指着鼻子咒骂。
虽然现场气氛紧张,两个当事人怒火攻心,都在气头上,但却并未产生肢体摩擦。
俗话说:“看热闹不嫌事”。
一直在沟通会上围观的塘坊村妇女主任,害怕现场失控,同时也担心陈某父亲吃亏。
在大脑还未认真思考的情况下,私自拨打了村主任陈某的电话,并在通话中谎称,陈某父亲被打,让陈某立刻赶来现场。
听闻父亲被打的陈某,立刻火冒三丈,随即驱车赶往塘坊村村委会。
匆匆赶到的陈某,刚好看到刘某站在一辆轿车旁,火气上头的他猛踩油门,加速向刘某撞去。
此刻的刘某丝毫没有感觉到危险正在逼近,事发太突然,还来不及有任何躲避的反应,就被径直朝自己驶来的汽车撞飞。
只听“砰”的一声,刘某的身体被撞向距离10米远的戏台墙上,随即坠落,当场死亡。
从陈某驾驶的案发车辆可以看出,车头前方已严重变形,引擎盖也被掀起,整个前脸可以说损伤的面目全非。
不仅如此,包括车尾也有一定程度的变形,由此可见当时陈某驾车的速度一定极快。
陈某因为一时的误会,冲动杀人,导致刘某不幸去世,而自己也被当场抓捕。
事后了解到,两人不仅任职村主任,同时刘某还是醴陵市人大代表,而陈某则是醴陵市政协委员。
两人均在当地身居要职,却酿成如此惨祸,案件立刻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对于陈某此案的的判决,也引起群众的广泛热议。
为何会从死刑改为有期徒刑此案共经历两次判决,第一次于2020年6月,被提起公诉。
在一审中,检察院认为陈某是故意开车撞向刘某,其目的是出于愤怒为了教训刘某,而造成的惨剧,属于主观行为。
其次,陈某在明确了解加速开车撞人,极大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却依旧未减速行驶,从而进一步推进惨案的发生。
属于故意杀人行为,犯罪事实成立,且目的清楚,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被害人刘某是在工作期间,且处理纠纷时并未出现任何过错,却无缘无故被害。
综合以上几点,2021年7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判决结果,陈某表示不服,在法庭中辩解道,自己当时并没有看到刘某,只是心中愤怒,而导致车速过快,误打误撞造成刘某死亡。
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而是无心。
并且当时由于听说父亲被打,心中一时着急,才会错把油门当成刹车,不小心车速过快。
在一审判决结束后,陈某的家人也曾多次联系刘某家属。
起初刘某家属并不想见陈家人,无奈陈家又多次找关系,托中间人和刘某家属沟通,试图获得对方的谅解。
对于陈家人愿意给赔偿金的请求,刘某家属最开始提出1000万,陈家人觉得金额过高,并没有同意。
在数次对话后,两方达成约定,陈家人支付刘某家属650万赔偿金,而刘某家属则出具对陈某的谅解书。
2023年7月湖南省高院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二审中,陈某表示之所以能定罪,都是由于自己在公安机关第3、4次笔录,所供述的供词。
但这两次录口供期间,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均使用特殊手段威胁,才让自己不得已承认了罪行,其事实的真实性存在偏差。
对于陈某的辩述,中院在调查后表示并不属实,公安机关办案流程合理合法,并不存在逼供等行为。
但对于现场的判断,却有了新的变化,认为陈某驾驶的汽车是先撞上刘某身旁的轿车,然后才撞到刘某,且两人素来无仇。
因此由一审的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故意伤害罪。
同时在陈某被关期间,陈家人态度诚恳,也在第一时间联系赔偿事宜,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理。
2024年1月,二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肇事的白色汽车。
短短两年时间,一个死刑犯竟可以改判为15年,果然金钱才是万能的。
“有钱能使鬼推磨”如此离谱的宣判,简直闻所未闻,令人惊掉下巴。
作案事实如此明确的案子,居然还可以有转圜的余地,着实讽刺。
对此网友更是提出灵魂拷问:
如果没有赔偿金,案件还会改判吗?
1、二审所依据的判决条件,有何证据可以证明情况属实?难道这不是仅凭陈某的几句辩述,就修改判决结果吗?
2、作为一个村主任,哪儿来的650万巨额赔偿款?是否应当彻查赔偿款的来源?
整个案件最讽刺的是,让群众觉得只要钱足够多,就真的可以买来人命。
如果一旦这种认知形成,那么有钱人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
同时还有很关键的一点,为何在法律上,被害人家属可以代表被害人的意志出面表示原谅?
如果被害人和家属的关系并不好,被害人岂不是用死亡为家属换来了后半生的享乐?
那么被害人的权益又有何保障?
假设法律都无法做到绝对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又如何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