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讨薪案,首先应该明确的法律依据

厕所读书 2024-04-18 20:12:42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没有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4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12月30日

案发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应该还没有生效。

应该看这个规定,

或者说,

应该参考这个规定

二、农民工和包工头,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自然人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单位、劳动者之间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感觉,

三个包工头,都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个人承包经营者,

总承包企业,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发包的组织”。

它们他们构成连带赔偿责任。

三、律师说他自己对虚假诉讼不知情,可信不可信?

起诉书显示,米某、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高丙芳表示自己一直没有认罪。

“代理农民工讨薪诉讼期间,我对米某已经垫付农民工工资并不知情。”高丙芳告诉新京报记者,直到二审判决之后的执行阶段,她才从米某和陈某口中得知垫付一事。

律师是75个农民工的诉讼代理人。

在75个农民工作为原告的75个诉讼案件中,

农民工是原告。

原告不是包工头。

是75个农民工找律师代理起诉。

我不多说。

我不看好不知情这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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