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元,能给人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江苏的两个工厂当中,都是因为“睡岗”时间遭到开除,但却是截然不同的命运,一个被解雇,另一个则获得了35万赔偿。
睡觉遭开除
赵某是江苏泰兴一家化工企业的锅炉工,主要负责观察锅炉的水温和水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这个职位非常重要,一不小心就可能导致大问题,赵某在夜班时好几次都偷偷溜回宿舍睡觉,最夸张的一次竟然一觉睡了9小时。
公司领导发现赵某在安全方面出了大问题,决定和他终止工作合同,但对于这样的决定赵某并不认同,反而狡辩说:“晚上睡觉应该是工作的一部分,但公司却不算这钱,我不同意,所以我要告它。”
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法院在得知事情缘由以后,并未向赵某想的那样判决,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不但严重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他的岗位职责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长时间的“睡岗”和脱岗行为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给公司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以公司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实属正常之举,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消息一出,便引发无数吃瓜网友的热议,不少人纷纷称法院的判罚颇为合理。
他们认为,在化工厂这样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赵某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安全底线,公司解雇他是理所当然的。
与之相反的案例
同样是在江苏泰兴,另一家化工公司的部门经理张某,却因为睡岗一小时被公司开除后,获得了35万元的赔偿。
张某是这家公司的一个部门领导,在这儿干了二十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由于前一天晚上开得太晚,导致第二天张某在工位上打了个盹,睡了差不多一个小时。
公司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张某的睡岗行为,并在半个月后以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觉得公司终止他的工作关系不合法,就把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裁定公司输了官司,得赔偿张某超过35万元。
虽然张某确实有在岗时打瞌睡的违规举动,但由于他担任的是管理职位,而且这次打瞌睡的时间不长,没对公司造成太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公司在处理此事时,没有考虑张某20年的工作经历和多次评优评先的表现,仅凭一次违规就将其开除,处罚过重。
两件事,一边是好事一边是坏事,可判罚结果却差得挺远,仔细分析两起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两名员工的岗位职责、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影响都存在显著差异。
赵某的岗位是锅炉操作员,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他的长时间睡岗行为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而张某是部门经理,他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即使短时间睡岗,也不会对公司造成直接的重大损失。
此外赵某多次长时间睡岗,而张某的睡岗行为只有一次,且时间较短,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员工的岗位职责、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这也反映出,在处理类似事件时,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区分和考量,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但企业安全也是不容疏忽的,如果稍有不慎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严重的后果
2024年11月20日的时候,陕西省某公司在污水处理的过程中,由于仪器事故造成了四人死亡六人受伤,其中两名受伤较轻的已经出院,还有四人仍在医院治疗。
结论与展望
安全生产和保障员工权益,缺一不可,保障安全生产,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也是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员工权益,关键是要让员工更有干劲和创新精神,这样公司才能更好地发展。
两起“睡岗”事件的判决结果差异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事件时,需要更加注重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员工的岗位职责、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企业应当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更合理的员工管理机制,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尊重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例如,可以根据岗位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休息制度,为高风险岗位员工提供更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因疲劳导致的违规操作,还得把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培养抓实,让他们更重视安全,更有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