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天津地铁4号线内发生一起引发了网友热议的事情。根据网卡的信息,一名穿着较为清凉的女子指认一男子出地铁后就一直盯着她看,并大声指责男子称:“是不是但凡哪个女的穿少点,都要被你这么看?”事发后女子声称其已经报警。还有一网友说:“自己也有遇到这个人。”可见该男子对一些女子进行“引发当事人不快的长久凝视”可能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尽管当事女子表示自己已经报警,但是很遗憾,根据现行法律,视奸并不违法。虽然很多人,尤其是在印度旅游的女孩子们,对于“不怀好意的上下打量”都深有感触。然而无论是“不怀好意的上下打量”还是“猥琐地凝视”都不算是违法行为。仅仅是有违“礼”的事情而已。
我们国家传统上讲“非礼勿视”,就是说不符合礼数的事情是不能看的,当然更不能一直盯着看。比如说有女士穿着清凉,那一直看着人家露出的大腿肯定不太好对吧。鲁迅先生曾经对于国人的这种形象一针见血地指出“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因凝视而引起的社会纠纷,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你瞅啥?”“瞅你咋地?”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因此,立法禁止凝视,无疑是一项事不宜迟的任务。
但是,我们依然要对于凝视的程度进行区别,比如说凝视的时间长短、场合、万一当事人其实是斜眼等等情况作出鉴别。以及,如果一名女士穿上罩袍被凝视,是否还要视为视奸等等。总之,立法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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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看捂严实点
你不瞅我,咋知道我瞅你了
现在骂人都不一定违法,更别说看人了,有病
盯着别人一直看确实不礼貌,不管对方是男的还是女的,穿的多与少。但要立法恐怕不太现实[无奈吐舌]
要是盯着她看得是帅哥或者有钱的大叔,她还会反感么?
随便拿手机拍别人才更该立法吧
要是王公子盯着你看……
闲得蛋疼啊
4月25日,天津出了一个女神,经!
这是扯淡了
男的看女的,违法! 女的看男的,无罪!
方唐镜说:摸你都不算,视你咋滴!
仙女,人家长眼睛就是来看的如果好看人家多看你几眼你应该视为对美的赞赏如果你觉得人家的目光侵犯了你那么离开他的视线一走了之
[打脸][打脸][打脸]
你可以骚,别影响我视线
这有啥不能看的 公共场所 又不是你家 穿的少 还不能让人家看 不让看自己在家穿啊 这应该都是明星带的头吧
这个世界越来越疯了
视奸?那是不是意淫也犯法?那是不是可以订一个以意念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谁没有罪?提出这种观点的人才是最大的罪—臆测他人犯罪罪!
别人不看觉得自己美魅力,所以花大时间打扮,别人认可你的打扮被吸引了又骂别人流氓不给看,矛盾啊[笑着哭]
应该立呼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