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居民医保的争论很多。很多地方为了完成参保率的指标,把学校、村委会当成了催缴医保的“工具”。事实上,这样做不仅没有提高老百姓的参保意愿,反倒让不少人心生反感。
有网友说,越是强制,我越是不交。也有人把居民医保批评的啥都不是,好像这项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骗老百姓的钱。争议的焦点,不外乎就是“报销比例太少”、“每年都要交”、“缴费标准涨的太快”………居民医保的问题,之前我们已经说了太多,也不再过多的阐述。可是,仅凭这些,就盲目下结论,认为“医保无用”,其实并不合适。理论说的再多,大家也不喜欢听,我们还是用数据来说话。
央视3月份曾经对居民医保问题做过专题报道,其中有几个关键数字很重要:“1.8亿”、“799亿”、“95%”搞懂这几个数字,也许大家对医保问题就会有新的认识。“95%”指的是居民医保覆盖率。据统计,当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完成了居民医保费用的集中征缴,参保覆盖面积稳定在95%以上。“1.8亿”指的是受益患者的数量。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从新农合初期的30%—40%左右,提高至目前的70%左右,约1.8亿患者从中受益。“799亿”指的是帮助参保人降低的实际负担。报销比例的提高,慢性病政策、大病医疗等政策的实施,国家集采后药费的下降,帮助患者减轻用药负担799亿元。通过这些数字也能看出,医保并非”一无事处“。这些天以来,我们一直在讨论,居民的收入对医保参保意愿的影响有多大?不能否认,城乡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民,面对医保缴费标准的增长,参保的主动性还有所欠缺。
但是,国家也早就考虑到了这一点。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政策: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监测对象等给予半额资助。而且,很多省份还把这种福利政策进一步扩大,比如海南的三亚就是典型的例子。三亚医保局规定:
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全额资助。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给予90%部分资助。
对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给予50%部分资助。
这些政策,基本解决了困难群众“交不起”的问题,也体现了医保“扶危济困”的特点。除去这些特殊群体,其他人承担一年400元的医保费用,也并非很困难的事吧。我们吐槽医保缴费标准涨的快,这是事实。可医保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事实。
不建议强制要求老百姓参保,但是不参保的危害其实更大。“2023年,医院次均住院费用10315.8元,次均门诊费用361.6元。”与这些数字比起来,400元算多吗?我们总是说,“生老病死”谁都逃不过。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不确定性,面对突然到来的重大疾病,大部分普通个人和家庭很难独自承受高昂的救治费用。没有医保给兜底,损失的不是自己吗。对医保年年涨有怨气能理解,但跟自己的钱包过不去,就太不划算了。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生病不再“硬抗”,早治疗更划算已经被大多数人认同。
国家医保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居民平均每人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次,平均每6个人中就有1个人一年住一次医院。面对居民医保这把“防护伞”,我们绝不对犯“丢了西瓜捡芝麻”的错误。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留言和分享,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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