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开除了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党籍,有关部门对二犯依法逮捕。刘青山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这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会(1952年2月10日摄)。
1951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开除了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党籍,有关部门对二犯依法逮捕。刘青山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这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会(1952年2月10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