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柱买了450箱橘子,拉回家后竟发现橘子发霉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史玉柱是卖水果的,有一次他开车去进水果,偶然发现一家卖橘子的特别便宜,只需要2.5一斤,史玉柱看了一圈别人都是5块钱一斤。
就问:“你这橘子怎么这么便宜?”
商家老刘说:“我这橘子是次果,味道是没有问题的。就是个头没有那么大而已”
史玉柱仔细看了一下,又随机拿起来尝了一下,确实味道不错,看着外表也没有什么问题。
史玉柱一想,这买回去再卖了,能挣不少钱。于是他问:“这样的橘子你现在有多少”
老刘说:“你要多少,我仓库里还有”
史玉柱也很霸气的说:“你有多少我都要了”
就这样史玉柱一共买了450箱,一共付了3.8万元。
史玉柱高兴的装上了车,打算大赚一笔。
因为自己的商铺距离这比较远,第二天中午才到,等他卸车的时候,发现有些橘子已经发霉了。
这可把他气坏了,就拉着橘子返回了老刘那,说:“你卖给我的是什么玩意,刚不到一天就发霉了”
老刘:“当时我都和你说了,这橘子是次果,而且正常卖5块一斤的,我卖2.5,你觉得为什么”
但史玉柱不这样觉得:“虽然这橘子是次果,但也不是烂果啊,你这不是故意骗人么”
老刘说:“是你非要买的”
史玉柱看着这一车的烂橘子,现在已经处理不了了,但是一直这样放着只能损失更大。
于是他将能卖的橘子又低价处理了,一车只卖了不到1000块钱。
但史玉柱损失了3.8万啊,他气不过,就将老刘告上了法庭,要求老刘赔偿其3.8万,那法院会支持他么!
法律分析
史玉柱认为,虽然自己买的次果,但并不是坏果,现在橘子坏了,商家老刘应当承担责任。
老刘认为,自己之所以降价出卖,就是因为橘子属于次果,是史玉柱自己决定要买的,他应当自己承担风险。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次果,应当是指果子小一点,味道差一点,或者在运输的过程当中有些不影响食用的硬伤的,但是不应当是烂果子。
也就是如果商家老刘卖出的次果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赔偿。
但是根据调查,史玉柱买完橘子后将橘子存放在了密闭的车厢内,如果橘子有硬伤,会加快橘子的腐烂,所以,史玉柱储存不当,存在过错。
但老刘再将橘子卖给史玉柱时,明知橘子属于次果,未告知其储存方式、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也存在过错。
所以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现在这橘子已经卖了1000元,所以损失应当为37000元。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老刘赔偿史玉柱18500元。
判后,老刘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个人观点
这商家老刘也挺亏,本来橘子就低价卖的,还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