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走红的女星“刘三姐”,靠美色敛财76万元,于92年被枪决

历史迷小贺说 2024-10-13 05:33:48

前言

20世纪80年代,舞台剧可以说是风靡一时,女星程春莲凭借“刘三姐”一角爆火,本该有大好前程的她,却逐渐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短短一年的时间,凭借美色获取高达76万元的钱财,1992年,程春莲被执行枪决,在她死后,关于她的讨论一直都没有停止,红极一时的她,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她的身上又发生了哪些故事呢?

走上一条不归路

198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程春莲遇到了改变自己人生轨迹的男人梁某,这个人可以说是一个“大人物”,担任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的科长,手中掌握着很多的石油资源,这也就出现了在酒桌上被很多人追捧的画面。

这个时候的程春莲是九江市石油公司的一名招待员,在知道梁某身份之后,直接主动出击,在发现程春莲有经商的想法时,明里暗里的表示自己可以帮助她,还说到自己很喜欢她之前主演的《刘三姐》,很快两人便以“情人”相称,不过这两人在一起只是相互利用,并没有结婚的打算。

在那个时期,我国的石油行业一直实行的是计划调配制度,市场需求大大超出了供应能力,这引发了石油价格的猛涨和市场的焦虑情绪,为了加速自身的发展,部分企业采取了不正当手段,通过向相关人员行贿,注册了多家名义上的公司,利用这种不正当的竞争策略来争夺更多的石油配额。

程春莲也是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商机,她发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石油配额并倒卖,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于是在和梁某进行不正当交易之后,便得到了他的鼎力帮助,梁某不仅给程春莲传授了很多有关于经商的知识,还带她认识了很多的老板。

在那个时候如果说想要获取份额的话,不仅仅只有注册公司那么简单,还需要一系列的许可证,然而这些许可证想要拿到手,就得到当地政府办理,此时的程春莲已经被金钱“冲昏了头脑”,通过色相来贿赂负责人,以此来拿到自己想要的许可证。

根据相关报道,程春莲通过和多名有影响力的人物建立不正当关系,获取了非法交易的必要支持和保护,这些人物包括石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他们为程春莲提供了获取石油资源的渠道,同时也为她提供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掩护。

据统计,程春莲凭借色相贿赂高达103次之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晋升到了副科长的职务,与此同时身上的业务也越来越多,认识的“贵人”也是越来越多,但是她自己或许不知道,此时的她已经从受人尊敬的“艺术家”转变为一个被贪婪驱动的犯罪分子。

程春莲借助个人的人脉资源,从渤海石油公司手中获得了大量的石油配额,随后以高出市场标准的价位将这些石油非法转手,其中一些卖给了浠水县的石油企业,另一些则流向了海外买家,特别是日本商人中小三郎,她的这一系列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法规,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正竞争秩序。

80年代“最美刘三姐”

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湖北黄石铁山,她的家庭并不是很富裕,家中还有几个兄弟,她很小的时候就展现出了过人的舞蹈天赋,在舞蹈班的学习中表现出色,加上她本人身材高挑,长相艳丽,在15岁的时候被黄石市歌舞团选中,成为团里最年轻的舞蹈演员。

虽然说这是一个陌生的环境,但程春莲知道,只有自己更加的努力才能被别人看到,于是她经常练习到很晚才会去休息,本来就有天赋,再加上师傅的教导,技艺更加的出神入化,很快便在团里崭露头角,之后更是凭借现代舞剧《刘三姐》中的表演,一夜之间成为了黄石炙手可热的明星。

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行没多久,涌现了很多的人开始下海经商,甚至其中还有一些拥有“铁饭碗”的人,要知道这可是非常稳定的工作啊,不过稳定是一方面,工资并不是很高,毕竟谁不想成为一个有钱人呢,当看到下海经商的朋友们都已经赚大发的时候,程春莲也有了下海经商的念头。

尽管她的父母并不支持,认为歌舞团的职业既光鲜又稳定,但程春莲依旧坚持自己的想法,在1985年,她毅然决然地告别了歌舞团的生涯,转而投身销售行业,凭借着她在舞台上积累的名气,还有她自己的实力,很快就在新的领域站稳了脚跟。

虽然说挣了不少的钱,但是跟她想要的那种纸醉金迷的生活,还是差的有点远,之后她开始经商,陆陆续续投了几个项目,基本上都是血本无归,不过程春莲并没有选择放弃,根据资料显示,当时程春莲在借调到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后,发现了石油行业的商机,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举报落网

如果说程春莲的违法犯罪是怎么被发现的,那还得从举报信开始说起,1989年6月一封举报信被送入了检察院,这里面详细的列举了程春莲的非法行为,不仅实名举报甚至还有证据做支撑,检察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对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彻底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程春莲确实有转手石油并从中牟利的,而且她因此获得了相当的利润,虽然这个行为,在现在看来不至于被定罪,但是在那个特定的年代,这样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当时调查到,程春莲在短短一年时间内,通过倒卖石油和受贿敛财高达76.6万元,这一数额在当时是极为巨大的。

在经过细致审理后,程春莲的罪行得到了逐一核实,1992年4月3日,她因受贿罪名被判处极刑,并在黄石市郊的刑场接受了枪决,这起案件位列当时全国曝光的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和广泛关注。

程春莲:“我是在为国家做贡献”

在执行枪决之前,程春莲并不认为自己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还说道:我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在程春莲看来,在那个计划供应的年代里,能够从外面搞到很多石油,解决黄石的油荒问题,这是一件很有功劳的事情,但是咱们都知道,这不是正常的卖石油,只是为了满足自己赚钱的欲望而已。

对于程春莲来说,这可能是一场悲剧,但从刑法当时的适用上来看,执行枪决是正确的。

结语

程春莲的非法敛财和美色交易最终导致了她的悲剧结局,她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她的故事成为了一个警示,提醒人们在追求财富和成功的过程中,必须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另一方面,该案件也引发了对于当时社会价值观和经济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

参考文献:程春莲-一帘惊春梦.东楚网黄石新闻网

百度百科-程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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