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一名43岁的农村妇女惨死在家中?丈夫常年在外又是谁在她生前对她进行了侵害?这究竟是一场有预谋的杀害还是另有原因呢?
案发现场就在2016年9月25日的早上六点多,四川省三台县陈家庙村的梁金燕家中燃起了熊熊烈火,当同村村民发现时火势已经非常严峻。
村民赶紧报警并砸窗后探寻里面的情况,很快大火就被赶来的警察和村民们扑灭。
就在梁金燕卧室的床上,发现了她的尸体,身上大面积烧焦。起初,大家都以为她是在熟睡中家中燃起大火吸入浓烟导致昏迷,最终葬身在火海之中。
但真相并不是这么简单,到底发生了什么呢?梁金燕究竟是怎么死亡的呢?今天让我们从凶手李远全的视角带回到本案中,看看究竟是发生了什么吧!
事情的起因梁金燕是一名农村独居妇女,丈夫为了改善家庭条件,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儿子也在外地上大学,长期一人居住。
但由于长期一人独自居住,梁金燕的内心也十分空虚寂寞。其实她和我从小就是发小,只不过是在她嫁人之后就失去了联系。
我现在做起来卖猪肉的生意,两年前偶然的一次机会我们再次相遇,当时我在街上卖肉,她在街上买肉,两人撞个正着。
遇到多年未见的好友,我俩见到彼此时都特别激动,重新加上了联系方式,自此以后我们二人联系越来越紧密。
我得知她的丈夫和儿子常年在外,她一个女人长期独自一人在家,回想起从小的情分,这使我心疼不已,处处想要能够帮她一把。
慢慢的我俩年轻时青梅竹马的情分又重新燃起,虽然我们两人都有了各自的家庭,但还是开始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下恋情。
随着我们二人联系的越来越紧密,关系也从简单的彼此嘘寒问暖发展到了两个人发生关系,久而久之,我也感觉到好像回到了曾经我们二人还是青梅竹马的时候。
矛盾的开始直到2016年的7月份,她向我借了一万两千元后一直没有归还。虽然这些年我卖猪肉也攒了一些钱,但毕竟一万两千元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她一直不还我也不好向家里的妻子交代。
就在多次向她讨要无果后,我在家中又一次和妻子因为此事发生了争吵。
为此,我喝了不少酒来麻痹自己,借着酒意,我来到了梁金燕的家中准备向她讨回这笔欠款。
可我去到她家时,她正和她的同事吃晚饭,我就在她家不远处观察着直到九点多,她的同事才从她家离开。
待她同事离开后我才进入她的家中,在酒精的会发下我们二人发生了关系后,我向她提出让她归还欠款一万两千元,她却不打算归还。
梁金燕说:“这个钱就算了吧,你看我们现在都是这种关系了,还提什么还不还的。”一听这话,我当时就不乐意了,因为这笔钱并不是小数,哪能说不还就不还了。
杀人放火听到我不同意后,她当场就满脸的不乐意,撵我出去。但是,当时喝了酒,一时上了头,色心大起,想要再次与她发生关系,但她拒绝了我的请求。
遭到拒绝后我们二人开始发生争执,当时我正在气头上,面对她的反抗,愤怒瞬间冲昏了我的头脑。
我便掐住了他的脖子,当时她从床头摸出了一把圆锤,向我的头上砸去,虽然没有真的砸到我,但是她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我。
我随机抓起她砸我的圆锤就朝她头上砸去,随后使劲的掐住了她的脖子,直至她彻底断气。
杀完人后我十分后悔、不知所措,为了逃避杀人的罪名,我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毁尸灭迹。
在我走之前偷偷点燃了梁金燕床上的被套,将门窗全部关闭,伪造了一个火灾现场。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真因为我将门窗紧闭,屋内空气不流通导致缺氧,火势并没有燃烧起来。
直到9月25日早上被人发现砸开窗户,火势才得以蔓延,并很快被人群扑灭,因此梁金燕的尸体并没有被大火吞噬,在她身上警方提取到我的DNA,将我抓捕归案。
其实,案发之后我也是十分后悔当时的冲动行为,也不知怎么了,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就将她杀死了。
杀人之后也十分的害怕,这些日子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每天都在担惊受怕中度日,生怕有人发现我去过她家,警方发现什么关于我的线索。
被捕后反而让我心安,不用每天提心吊胆的吃不好,睡不好。但是,我真的特别对不起她,相识多年没想到却因再次相遇让她失去生命。
最终,我被法院判处死刑为她偿命。
案件分析本案中李远全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李远全将梁金燕用圆锥杀害,并且想要放火焚尸、毁尸灭迹,行为十分恶劣,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李远全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并且行为恶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梁金燕拒绝和李远全发生关系后,李远全强制与其发生关系构
成强奸罪
本案中,在李远全讨债无果后,还想与梁金燕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他并没有回到自己家中,而是选择与她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远全不仅强奸梁金燕还将其杀害并且想要放火烧毁梁金燕的尸体来逃脱法律的制裁。他的行为及其恶劣,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应判处死刑。
如果生活中真遇到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禽兽逃脱?
立即报警:被强奸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需要立即向警方报案。请尽快联系当地的警察部门,并提供详细的事件描述、时间、地点和涉事人员的信息。警方将展开调查,以确保制裁犯罪者。
医疗检查:强奸可能导致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我建议您立即接受医疗检查,确保及早发现并处理任何身体伤害,并获取证据以支持您的案件。
保护证据:如果可能的话,在报警之前,尽量保留任何与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衣物、物品、照片、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调查和法律程序中可能起着关键作用。
寻求心理支持:强奸事件可能对受害者造成持久的心理影响。寻求专业心理支持和心理咨询,有助于您处理情绪和恢复心理健康。
梁金燕、李远全二人在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还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婚内出轨
我国新《民法典》对于出轨的规定是一般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虽然出轨行为在严格意义上还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但出轨行为明显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诚的原则,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行为。
如果生活中遇到婚内出轨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双方需要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因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4)如果女方婚内出轨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就因为李远全和梁金燕对各自家庭的背叛,开展了一段有违道德的婚外情,造成了梁金燕惨死的结局。同时也破坏了两个家庭,使他们的家人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婚姻本来就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原本象征着美好,但对婚姻的背叛往往会走向一条不归路,不仅会伤害曾今的深爱之人,还会使得后交往的第三者遭人唾弃、遭受谩骂。
忠诚是一段婚姻中最基本的原则,一旦违背这个原则,那么这段婚姻也会走到尽头。希望所有夫妻都可以遵守夫妻间的忠诚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悲剧发生。
本案中李远全的性格过于冲动,如果他可以稍微理智一点,也不会在冲动之下将梁金燕杀害,事后后悔。
所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事情,一定要保持冷静,莫要让冲动冲昏了头脑,俗话说的好“冲动是魔鬼!”
莫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后果严重的事情,将自己的人生毁于一旦。就像本案中李远全那样,因一时冲动杀人放火,不仅残害了一条生命,还害得自己背叛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