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直播的朋友注意了!法院判了,赔500元

善德悟养 2024-11-27 21:53:50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条“漫漫说法”,说一个叫小虎的火锅店店主,在店里直播,招揽生意,直播途中小山经过,出现在小虎的直播间里。小山很生气,小虎说,“你可以绕路,就不会被拍到”,两人发生争执。

后来,小山向法院起诉,认为他的肖像权被侵害,还受到了精神伤害。

双方对簿公堂,小虎解释,他主要是拍店里的菜品和logo,而且当时在小山提出异议的时候,也及时关闭了直播。

审理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认定了相关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如被告不履行,法院将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吴江区法院的这篇文章,被网友争相引用,大家都觉得挺有意思的。

在我国,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类案同判”的法律条文,但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原则均体现了这一精神。也就是说,如果出现类似案件,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判决会依照本案判决。

在此提醒各位直播的朋友,未获得对方的同意下,尽量不要拍到别人的脸,真的会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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