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体谅。
可是有些人,却极端的让人无语。
今天就来看一个案例。
浙江舟山一小区,业主张先生和王女士先后搬入新居,王女士的新家位于张先生的楼下一层。
本来,这是新的幸福生活的开始。可是对张先生而言,却是噩梦的开始。
因为王女士指责张先生制造了噪音,影响了她的休息。
张先生实在是想不通他制造了噪音,不过出于领导和谐的考虑,张先生还是很认真的采取了减少噪音的举措,比如更换静音拖鞋,地板上铺上地毯。
不过,张先生的努力并没有换来和谐,因为王女士仍指责他制造噪音影响了她的休息。
王女士指责张先生制造了什么噪音?
王女士指责张先生洗漱制造了噪音,水瓶瓶盖掉地上制造了噪音,晚上上厕所也是制造了噪音。
王女士强烈要求张先生晚上不得上厕所,不得使用马桶,甚至是不得走动。
张先生表示:我实在是做不到啊!
做不到?王女士怒不可遏,立即购买了震楼器、共振音响等,天天故意折磨张先生。
张先生不堪其扰,而找王女士沟通反被一顿臭骂。张先生迫不得已,只好搬出新房,另租房居住。为此,张先生在半年之内租房花了15400元,另外还给了租房中介费2200元。
为了减少租房支出,张先生又把房子租了出去,租给了两名租客。
不过呢,两名租客刚刚入住,就被王女士给骂了个狗血喷头,立即退租了。
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最后就把王女士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女士以极端方式反击,明显失当,张先生已尽到足够的容忍义务,在扣除张先生通过两次出租获利费用后,最终依法判决王女士向张先生支付在外租房费用及中介费共计17600元,并酌情认定精神损失费2000元。
那么问题来了。
一、法院这个判决做出之后,王女士会按法院的判决支付赔偿费用吗?
二、张先生如果搬回居住,王女士还会继续用震楼器、共振音响折磨他吗?
三、张先生如果不敢搬回居住,此后他的租房费用王女士会继续支付吗?
无论如何,法院的这个判决开了个好头,给了小仙女王女士一个当头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