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政策实施范围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峰谷时段划分范围由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峰谷分时电价标准是在现行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下同)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以1—10千伏电压等级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为例,原销售目录电价为0.525元,执行分时电价后,平时段电价不变仍为0.525元,深谷时段电价0.192元、低谷时段0.355元、高峰时段0.695元、尖峰时段0.858元。政策推行后将惠及我市3.77万户农业生产用电用户。
按照政策要求,农业生产用电用户申请执行分时电价的,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自申请次月起执行,并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作调整,没有申请的仍按原电价执行。用户可结合企业生产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来源:威海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