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10万越南盾卖淫案!卡拉ok老板遭“仙人跳”?

学学越南事 2024-08-29 13:04:45

越南北江省一家卡拉ok老板被指控指使女服务员卖淫,并收取每次10万越南盾的佣金,这位老板上诉十年,他认为自己是遭人陷害,目前,当局表示,无法确定三名性交易者的身份。

陶文南(Đào Văn Nam),男,53岁,家住北江省协和县。此人是上述卡拉ok店的老板。

图为8月27日陶文南出庭受审

据越媒体报道,8月27日,北江省人民法院审理了关于指控陶文南从事卖淫经济的上诉案。

此案发生于10年前,历经多次撤销、退回文件、追加调查,但至今仍未“破案”。

据案件内容显示,被告陶文南在家中经营咖啡店和卡拉OK生意。

2014年8月9日下午2点左右,Thúy(阿翠,女,34岁)、Hạnh(阿幸,女,37岁)和一名叫阿N的女子来到由陶文南经营的卡拉ok店应聘。

因陶文南认识阿幸,以及阿翠和阿N没有身份证,所以,他只同意阿幸和阿翠来上班,没有接收阿N。

除了工资外,如果阿幸和阿翠卖淫,必须经过阮文南的许可,价格与顾客商定,吃快餐阮文南收取1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28元) 的分成,过夜收2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57元)的分成。

当天晚上10点,两名年轻男子来到店里跟阿幸说要嫖娼,随后, 阿幸联系店老板阮文南商议,阮文南让阿幸在当地找一家旅馆带顾客完成交易,每人收取20万越南盾,利润一人一半。

晚上11点30分左右,阿幸和阿翠回到卡拉OK,每人给了陶文南10万越南盾。

2014年8月10日零时30分,阿幸和阿翠继续在上述旅馆内卖淫,被警方当场抓获。这次去之前,阿幸给陶文南发了短信,但他没有回复。

两天后,陶文南被警方以从事卖淫经罪拘留、起诉。

2015年4月,在一审中,被告陶文南坚称他不认识阿幸和阿翠,她们是来应聘员工的,但没有身份证件,我拒绝了。其后,她们离开了,过了一会儿带了3个年轻男子回来了,订了一个房间唱歌到晚上。

唱完歌,3个年轻男子离开,阿幸和阿翠留下来,说她们没有钱买单(共计消费75万越南盾),而且也没有车回老家,所以她们要求留在店里打工,还清账单就走人。陶文南同意。

陶文南声称自己无罪,他还表示,2014年8月9日晚11点30分左右,阿幸和阿翠给他20万越南盾是还账单的钱,并不是卖淫所得的佣金。

本次开庭,北江省协和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陶文南罪名成立,证据充分,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被告人陶文南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在2015年9月的上诉听证会上,阿翠缺席,阿幸出席但改了之前的口供。阿幸说,之前的口供是被迫说的,遭人威胁,威胁者称发不雅照片给她的家人。实际,陶文南并不知道她们去卖淫,给他的20万越南盾确实是支付在卡拉ok消费的账单。

这次庭审后,北江省人民法院同意检察院的建议,认为此案仍存在诸多矛盾,诉讼程序存在错误,定罪理由不足,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

2022年9月,北江协和县人民检察院经重调查后,作出起诉书,继续维持以介绍卖淫罪起诉陶文南的观点。

至于两名嫖客,检察官表示,他们明确承认向阿翠和阿幸福购买性服务。但在协和县公安机关接调查期间, 要求上厕所,然后逃走。这两人此前曾谎报全名和地址,因此调查机关无法核实他们的身份。

2023年4月的一审听证会上, 阿翠和阿幸都出席了。阿翠表示,没有与陶文南达成任何卖淫协议,她也不认识陶文南。她去陶文南的卡拉ok然后去卖淫是阿幸安排的。

图为在越南发生的另外两桩卡拉ok卖淫案

四审法院判缓刑 阮文南表示不服继续上诉

在2023年1月和2023年4月进行的两次一审中,被告阮文南继续提出上诉。法院决定上述方出示证据,继续辩护。

2024年4月8日一审,被告继续申诉。

本次庭审中,被告阮文南的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的检方存在多处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指控被告人的证据毫无根据、相互矛盾,有故意安排指控、冤枉被告人的迹象。

阮文南的律师还表示,调查机关称三名嫖客在接受调查期间,要求上厕所然后逃跑,这种说法显然是有问题的。

此外,嫖客在接受调查时使用虚假个人信息,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被捕时,他们申报了个人信息,警察机关的有责任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核实。

法院认为,从侦查到起诉整个过程,程序基本正确。

陪审团发现,在调查和起诉过程中,存在一些违反程序的行为,法院将档案退回以进行进一步调查。然而,这些程序违规“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

不过,法院表示,有足够证据证实被告人阮文南犯有从事卖淫经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

尽管法院判处阮文南缓刑,但他仍然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继续维持他是遭人陷害的观点,因此,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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