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机动车如何处置?教你正确办理报废注销

碧海蓝天说车 2024-08-24 18:32:36

车辆废弃后无法继续使用,许多车主不知该如何处置。有人选择搁置不管或擅自销毁。正确的处置方式是把车辆交售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俗称:机动车报废)

今日解读车辆报废的相关规定、报废标准及业务流程

相关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报废标准: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方式:

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一副);申请报废的机动车。

注:单位车辆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属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财政报废更新审批文件。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所需资料;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联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管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给车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温馨提示:

1、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报废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被依法查封、抵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3、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办理注销登记,车主不需要到车管所办理,只需将车辆和相关手续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且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有正规报废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

5、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严重扰乱社会交通秩序,车辆自身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及驾驶人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车辆不能投保,没有保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容易出现肇事逃逸、难以落实赔偿等一系列问题,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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