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雇主口口声声保证,这本来就是准备送给保姆的生日礼金,一边是公安机关紧锣密鼓地侦查取证,孰是孰非,套用一句职业行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
三月底的时候,我在信访室接待了一位87岁的老人,只见他着戴耳机,面色红润,讲话中气很足,他指着身后一个年轻的女人说,这是他的保姆,他是来为保姆求情的。
据老人介绍,他与保姆认识十几年了,关系一直很好,今年本来答应保姆过生日时送礼物给她的,而且自己放钱的地方也从不避讳她,所以保姆拿了这个钱,只是提前把生日礼物拿去了,不应该是犯罪,希望能监督公安机关把案件撤销了。
我查了一下系统,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了,于是便电话联系承办人,请他好好把关,防止办错了案件,冤枉了好人。老人听我打完电话,满意地离开了。
二
最近,按照信访工作规定,我回访了案件承办人。听他说,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盗窃案件,只是因为数额不大,老人签了谅解书,所以才判了拘役,并处缓刑。他还说,有空你可以查阅一下电子卷宗。
真是不看不知道,情况原不是老人家说的那样,我便自嘲太轻信别人讲话了。
原来,老人与保姆系十几年的情人关系,只是近几年来往相对少了,但老人一直牵挂着保姆。今年初,老人实在掩饰不住相思之苦,便电话邀约保姆过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保姆答应孩子上大学后,便与老公一起从苏北到镇江来打工,届时她便可名正言顺地去他家当保姆。
来之前,老人答应保姆,每月工资3300元,来回车票报销,看病直接刷他的医保卡,过生日送她5000元现金等等,保姆很是心动,等他们二月底在镇江租好房子后,保姆便于3月1日正式到老人家当保姆。
三
保姆来到老人家后,不仅要洗衣做饭干家务,照顾他的日常生活,每晚都要过性生活(被告人交待中这样说的)。这个还好说,关键是老人说话不算数,原来答应好的每月3300元工资,改成做一天发一天工资,看病的钱,能刷医保的就刷卡,不能刷卡的部分要自费,另外,过生日答应给钱,但数额从5000元变成了300元。
仅仅过了三天,老人将答应保姆的条件几乎全盘推翻,这让保姆很是不爽,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3月4日那天中午,保姆趁老人在客厅看电视的机会,来到房间整理床铺,并准确地在床头柜里拿到一个装钱的红色塑料袋,因为紧张没敢数钱,而是直接转移到了对面的房间里藏匿。
3月6日,老人想用钱时,发现钱袋没有了,因为房间并没有翻箱倒柜的痕迹,老人首先问保姆是否拿钱了,在得到保姆坚决否认后,老人果断报警。
3月11日,保姆要求回镇江一趟,按照约定保姆每月可以休息三天,老人同意了。保姆回到镇江租住地,拿出塑料袋清点,才知道一共拿了36张百元大钞,共计3600元,她把钱藏在了一件黑色外套的口袋里。
3月12日,等保姆回到老人住地时,警察已在等着她了。
四
法院经过庭审,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给究竟是生日礼金还是盗窃犯罪下了最后的结论。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老人也未到信访接待室来,判决已经生效了。
这个案件虽然很小,但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仔细思量,确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第一,雇主与保姆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一个给钱买服务,一个服务获取报酬,公开公平。
第二,无论是保姆费,还是雇主承诺的生日礼物,或是其他赠送,应由雇主给予,不可私自拿取。
第三,保姆也是一份正当职业,依靠劳动获取报酬,不丢脸,而且很高尚。但如果手脚不干净,作奸犯科,那只能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