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发生关系5个月后,因女方怀孕索要80万,遭拒后指控强奸获刑

大道微言 2024-11-18 15:46:36

2022年,陕西神木市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强 奸案。案件主角刘某与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随后在短时间内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五个月后,宋某发现怀孕后向刘某提出80万元的补偿要求,因刘某拒绝,宋某家人报警,检察机关以强 奸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经过一审二审,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刘某出狱后,仍坚持提起再审申请。

01

2022年2月初,陕西女子宋某经同事兼室友杜某介绍,与刘某相识。同年2月7日,刘某与宋某等人在宋某宿舍内喝酒后,宋某将刘某送回其宿舍,随后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事后,宋某在刘某宿舍洗了澡,并于次日早晨离开。

2022年2月22日,宋某因提前庆祝生日,邀请刘某等人一起聚餐喝酒。晚餐后,刘某为几人在宾馆登记了三间房,其中宋某单独住一间。次日凌晨3时许,刘某用自己房间的房卡撬开宋某的房间门,进入房间后在宋某昏睡中对其进行亲吻和抚摸。宋某清醒后表示拒绝并推阻刘某,但刘某仍强行与宋某发生性关系,后因宋某持续推阻而停止。事后,宋某删除了刘某的微信,并逐渐与刘某减少联系。

2022年7月,宋某发现自己怀孕,并带着家人找到刘某,提出80万元的赔偿要求。刘某拒绝后,宋某的哥哥当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刘某带至派出所,后移交至刑警大队。经鉴定,宋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并非刘某。

02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 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对于第一次性关系,法 院认为仅有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证实,且被害人关于被告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陈述与查证的其他事实相悖,因此不予认定强 奸。

对于第二次性关系,法 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以及双方供述等证据,可以认定刘某违背宋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成立。尽管刘某在宋某反抗的状态下停止了性侵行为,但仍构成强 奸罪。鉴于刘某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相较其他强 奸案件情节较轻,法 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同时,对于宋某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法 院认为,由于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因此宋某怀孕与刘某的犯罪行为无因果关系,故驳回其赔偿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省神木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其辩护人辩称,刘某在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前,宋某处于正常清醒状态,刘某出于对“恋人”的担心才拿房卡开门查看。然而,法 院在审理查明后认为,刘某在宋某拒绝与其同住一室后,趁被害人酒后昏睡之际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 奸罪。同时,法 院认定刘某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 院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在服完刑后,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向法 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刘某表示,事发当晚他与宋某在闹别扭,出于情侣关系才去敲她房间门,并将宋某的拒绝当作是情侣间的“亲昵举动”。刘某还指出,事发后宋某并未立即报警,且两人之后仍能见面,宋某从未提及此事。刘某认为,宋某怀孕并提出高额赔偿是出于其他目的,而非因为自己被强 奸。

03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对于第一次性关系,由于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法 院未予认定强 奸。对于第二次性关系,法 院综合了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双方供述以及鉴定结果等多种证据,认定刘某违背了宋某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 奸罪。

在量刑方面,法 院考虑了刘某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以及前科情况等因素。刘某在宋某反抗的状态下停止了性侵行为,且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因此法 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刘某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对于刘某提出的再审申请,法 院将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如果刘某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或线索,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 奸罪,或者原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那么再审申请有可能被法 院接受并改判。然而,如果刘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再审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强 奸案,涉及证据认定、量刑考量以及再审申请等多个方面。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被告人而言,如果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再审申请等途径寻求救济。然而,再审申请的提出需要基于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否则难以获得法 院的支持。

作为小编想说的是,宋某之所以指控强 奸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怀孕后索要80万补偿未果进行的,小编担心在以后的相似案件审理中会产生误导,试想,如果本来好好的情侣发生了关系,如果哪天翻了脸,是不是可以收集证据指控对方强 奸呢?(素材来源于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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