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城镇子女继承的宅基地房产能否翻建?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08-03 09:06:37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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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吗?》一文中说到,根据最高院判例和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明确: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那么,继承的房屋能否翻新重建?

城镇户籍子女虽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从当前政策来看,无论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还是在新分配宅基地上建设,仍须具备农村村民资格,故城镇户籍子女不具备翻新、重建宅基地上房屋的基本条件。

因此,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房屋后,若想长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对原老房维修加固,确保房屋长期存在。一旦房屋灭失或拆除,很可能因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资格而无法建造,进而永远失去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因为城镇子女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非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翻建房屋,由于会导致房屋灭失,城镇子女通过继承宅基地上房屋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有可能随地上的房屋灭失而消灭。

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关于继承而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的问题,答案是允许的,并且是当前政策所提倡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仅能解决宅基地的有偿退出问题,而且还拓展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

但是,转让必须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且受让方没有宅基地,符合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如继承的房屋和宅基地遇到拆迁或征收,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如前所述,城镇户籍子女按照政策可以继承宅基地并办理登记,故遇到拆迁或征收时,城镇子女作为登记的权利主体当然地享有房屋和宅基地被拆迁和征收的直接补偿。

但是,由于城镇子女不属于农村村民,其不能享受到村民享有的其他福利性补偿待遇。

继承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否参与出租?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据此,宅基地上附着的房屋,由城市人口继承以后,原则上来说是可以合法出租的。在一些发达城市,农宅租赁已经是一个一直存在并且快速合法化发展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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