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个月,闹得沸沸扬扬的“晴庐现象”,至今无法收场。
全国规模性的小区有几十万,几乎每天都在进行物企更换。
唯独杭州一个叫晴庐的小区格外引人关注,实在是因为有两个大牌物企先后离场。
一个是被业主炒了,一个是炒业主了。
物业圈对此没什么反应,应是一部分惺惺惜惺惺,更多的是“黄鹤楼上看翻船”。
业主圈不一样,大部分为晴庐业委会的壮举摇旗呐喊,也有部分人在幸灾乐祸。
两个半月前,我潜意识觉得“晴庐现象”会给中国小区带来某种启发和影响,便专程去了一趟晴庐小区。回来后心存期待地写了一篇《“晴庐现象”,给中国小区带来什么》。
当时与“晴庐现象”的主角,前业委会主任章振海先生作过几个小时的交流。
但后来从《晴庐家园》的系列文章(实际上是业委会公告和工作进程)上看,逐渐地感觉到这场博弈,业委会由攻转守,难有胜算。
章先生家门被泼油漆时,我曾在一业主事务群里发言:这反对派帮了业委会。果然《晴庐家园》发文:物业选聘工作暂停。
实际上,按照业委会的系列操作,即便今天新物业进场了,随时都会有一种由一业主身份的某人递上一纸诉状,将这一“业主大会的决议”撤销:流程太流于感性,太不严谨。
对于天下的业委会而言,没有比更换物业更复杂的系统工程了。
“是否续聘”(晴庐不存在)、“选聘方案”(含“招标代理产生方法”、“物企产生方法”、“第三方选聘方法”)、《物业服务合同》等等,均要提交业主大会,均要达标并通过,方能按流程执行,且所有的《公告》、《公示》日期按标准排列,少一天都有被撤销的风险。
何故?小区有“矿”,皆是利,还有戾。
何况晴庐的“矿”,每年8位数。
目前是僵局状:新物企未产生,应急的物企好像也未确定。
相关部门的态度似乎也不明朗。
《晴庐家园》到是有两次提醒要撤离的大牌:依法,新物企未确定前,你必须继续提供服务。
作用不大,因为法没说不交接有什么后果。况且人家提前了三月就书面告知。
事情总会解决,因为晴庐人要追求美好。再过上一段苦日子,或许能让晴庐2000多户业主能够达成共识……
如果说原来写《“晴庐现象”,能给中国小区带来什么》还有些模糊的话,现在比较清晰了:
物业人方面该总结的是:投标前将《招标文件》看清楚,能响应的响应,不能响应的就不响应,能承诺的就承诺,不能承诺的就放弃,合同条款没谈拢的不要签字画押。
这些都可能成为今后的庭堂证据。
过去那那种大包大揽、店大欺客、先接单后修改、先应允后调整的作风要重新审视了:不能抱侥幸,更不能忽悠人。
业主方面要总结的是:80%以上的物企都是集团架构,他们的运行机制已习惯了几十年,短期内不可能适应业主方的理所当然。
当全体业主的法律意识和付费义务还没有达到一定水准时,对物业人的要求越苛刻,将来彼此和谐的空间就越小。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让物业人在《服务合同》和《考核办法》条件下,有所创新、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使其安营扎寨,业主才会安居乐业,小区方能长治久安。
《晴庐家园》对新物企的设计方案无疑是积极的,至少是一种全新的尝试。
虽然难以实现(即便暂时实现将来也困难重重),但探索的胆识值得肯定。
老周能给到的几点建议是:
一、依法依规依流程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二、提交《物业服务合同》和《选聘方案》等议题;
三、若是包干制,就不要限定10%利润,只审计公共收益。或者选择其他制;
四、招标文件里可以设定百万级别的投资,杜绝所谓的“带资”和“垫资”。同时设定非物业方提供的“物业监督和考评系统”,用技术手段倒逼物业提高服务品质。中标者每年支付一百万履约保证金;
五、无论哪种制,业委会不宜直接收取物业费;
六、所有的时间并没有浪费,比这更重要的是继续建设好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