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放款后一年内提前还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元一文 2024-11-29 06:13:28
案例:王姐在2010年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申请了房贷,由于自己工作变动,收入无法保证,导致还贷压力变大,现在想把房子挂到网上出售,并且需要办理提前还款的手续,当去银行办理的时候,银行人员说:贷款周期不满足一年,不能办理提前还款,否则将以违约追究其责任,王姐很疑惑,我提前还款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王姐的情况其实是造成了自己单方面的违约,一般来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成立时已经生效,双方应按照规定履行。作为银行方面,在做房贷的时候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等成本,如果贷款人在一年内提出还贷的申请,肯定会打乱银行的正常计划,因此,银行要求购房人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当然现在好多银行如果协调到位,办理提前还款的手续也是可行的,但是前提是需要协调到位。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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