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为何批评苏联的“一长制”

千篇历史藏 2024-08-23 22:07:15

【《毛年谱(1949-1976)》纪事本末(530)】1956年,毛泽东63岁。

1956年2月15日,听取电力工业部等 汇报。毛泽东着重谈一长制问题。他说:

你们为什么对一长制那么有兴趣?党委领导就不好?党委的集体领导无论如何不会妨害一长制,可以找两个厂子分别试验一下看,一个是一长制,一个是党委集体领导制,看后者是不是就一定搞得那么坏。

苏联有些东西就不能学,内政部可以不受党的领导,这样一个武器不受党的领导,那还得了!一个工厂几千人,很不容易搞好,没有党的领导,很容易形成一长独裁。

从前军队也是这样,有些人就是反对政委制,说政委不搞军事,只能搞政治工作,经过多次斗争才纠正过来了,政委不只可以管政治,也管训练,也管干部,也管打仗。

中间也曾试过一阵一长制,李德就是一长制,结果就是光打败仗,败得只剩下个陕北根据地。看样子短期内还做不到行政干部一定要精通业务,那怎么发得出正确的指令呢?

我这个人的指令如果不经大家议论一番,就不一定正确。大家互相督促帮助一番,就更有把握嘛。法院、检察院之类机构,有生杀予夺之权,如果不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那最危险。

工厂的领导应当是这么几条:党委的集体领导绝不妨害一长制,绝不妨害厂长行使职权;平日大的问题一定要党委讨论;来不及的时候先斩后奏,就先做了然后再讨论;有争论时,双方意见上报,上报期间先执行厂长的意见;厂内的事情党内讨论后,以厂长的名义下达或公布。任何情况下,党的集体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废除。

2月16日下午,听取第一、第二、第三机械工业部汇报时,再一次批评一长制,说:

家庭也不能搞一长制,没有商量是不行的,工厂总比家庭复杂些。工厂要有一定的纪律,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为达此目的,没有集体领导、个人负责是不行的。

单有一个集体领导不行,还要有个人负责,又对立又统一才行,两者缺一不可。只有统一没有个人负责不行,是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个人负责制。

一长制有很大的官僚主义。当然一长制与分散主义不同。单讲集体领导不讲个人负责,或者单讲个人负责不讲集体领导,都很危险。

总之,一个原则,不妨碍厂长的指挥,工厂生产一定要有纪律,保证质量、数量、时间,为了这个,有集体领导比没有好。

当然,一长制不是绝对的,苏联就是一长制打了胜仗。我们党委制比较好些。苏联内务部、法院、检察院党不能管,我们宪法不学它,现在他们也搞委员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总是比较好些。

2月25日下午,听取重工业部汇报时讲到一长制问题,毛泽东说:

我看不要这个一长制名义,应该认真搞集体领导。集体领导,个人负责,比较好。国务院,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还有省委、市委、工厂党委,都是集体领导的。我们真正实行工农联盟,真正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联系,真正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何谓“一长制”?

一长制是苏联时期在企业中实行的一种重要的企业领导制度。按照这种企业领导制度,企业及其所辖单位只有一个领导人。这个领导人由上级委派,在国家计划和苏联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的一切工作全权负责。企业的全体人员必须服从这个领导人的命令和指挥。

一长制思想是列宁在1918年3月关于铁路的集中管理、护路和提高运输能力的法令中提出来的。1918年5-6月,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参与制定的国有化企业管理条例新草案,1919年9月4日,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中央纺织工业管理局实行一长管理制以代替集体管理制》的决定,1920年,苏俄已有半数机关实行了一长制。

1920年初召开的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主张在组织形式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必须从集体管理制有步骤地过渡到一长制,以保证合理利用人力。1920年3-4月召开的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决定在工厂管理中逐渐改行一长制。一长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于20年代后期得到全面推广并一直实行下去。

1941年,联共(布)第十八次全苏代表会议强调指出必须加强企业中的一长制,务使企业经理真正成为对企业状况和生产制度负责的全权领导者。苏联红军中的一长制是指挥官对所属部队的战斗、党的工作、政治思想以及行政管理全面领导,对上一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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