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再曝猛料:雅丽洁美白防晒乳涉非法添加及虚假宣传双料欺诈

清扬君 2024-10-02 21:17:01

2024年10月1日,知名打假人士王海再次在社交媒体上通过“王海测评”账号发布重磅消息,揭露了雅丽洁美白防晒乳涉嫌非法添加及虚假宣传的问题。这一消息迅速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讨论。

雅丽洁美白防晒乳涉嫌双料欺诈

“王海测评”表示,宣称“不是所有防晒都是美白防晒”的雅丽洁美白防晒乳,不仅虚假宣传,还非法(隐瞒)添加了防腐剂——对羟基苯乙酮,系双料欺诈。该产品在拼多多、淘宝及京东旗舰店都有销售,且店铺详情页广告宣称:“高倍防晒”。

“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同时,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第十条 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雅丽洁美白防晒乳SPF50+PA+++未按规定上传功效宣称依据,也属于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王海测评还对该产品进行了检测:“该产品还检出非法(隐瞒)添加防腐剂对羟基苯乙酮,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简单而言,王海测评认为雅丽洁美白防晒乳SPF50+PA+++未备案高倍防晒,不能如此宣传,且检出了对于敏感肌肤或易过敏者易出现不良反应的羟基苯乙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包括了解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化妆品作为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的产品,其成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化妆品生产商或销售商故意隐藏或误导化妆品的成分信息,就可能使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产生误解或受到损害。因此,王海测评认为上述情况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

知名企业雅丽洁

雅丽洁是一家知名的化妆品企业,成立于1997年,它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化妆品企业,旗下拥有多个品牌,包括雅丽洁、银杏、新乐新、八杯水、逗儿等,涉及洗护、护肤、美发、个人护理等多个领域。曾获得范冰冰、Angelbaby、李晨、罗志祥、陈学冬等明星的代言,使雅丽洁芦荟家族成为与2亿粉丝高效互动的个人护理品牌。

雅丽洁品牌专注于天然植物个人护理产品,尤其是芦荟成分的开发和应用。雅丽洁在全球四大芦荟产地之一的中国云南元江拥有近10000亩的芦荟种植基地。雅丽洁芦荟胶自2011年上市以来,销售突破1亿支,并获得了多项时尚票选大奖。

官网显示,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部坐落于广州珠江新城CBD南岳大厦,生产基地设于汕头市,占地27000多平方米。旗下拥有近1300名员工、3300多位客户,近10000家优质合作门店,被业内誉为“中国日化店最佳合作伙伴”。

此外,2024年9月,雅丽洁位于汕头的现代化绿色生态产业园实现封顶。该自有产业园涵盖了研发、检测、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多个板块,自2023年5月开工,总投资额数亿元,计划于2026年竣工投产。

隐瞒添加防腐剂的争议

化妆品中防腐剂的添加是为了延长产品的保质期和防止微生物污染。然而,一些消费者对于防腐剂的使用存在担忧,认为它们可能对皮肤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一些化妆品品牌开始宣传其产品“无防腐剂”或“低刺激”,以满足消费者对安全、温和产品的需求。

不过,化妆品中的防腐剂,有一部分可能是复合原料中带入的,并非厂家非主动添加。

2024年8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购买了20件面膜、20件防晒霜,共40件样品,并对其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在瑷尔博士快手官方旗舰店购买的一件“瑷尔博士益生菌精研深层修护面膜”(产品规格:25g×10片/盒),该样品检测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腐剂:苯氧乙醇,检出含量为0.0078%,属于微量,但符合标准要求。

瑷尔博士是上市公司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研微生态科学护肤品牌。瑷尔博士快手官方旗舰店客服对此回应称,“为了防止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变坏,添加防腐剂是正常情况。我们添加的防腐剂都是在法规要求的浓度之内,不会对皮肤产生不好的影响。”

2024年9月4日,中国香化协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化妆品标签中防腐剂标注的认识》的文章,并解释称,化妆品中的防腐剂使用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生产过程中有意识添加的,用于保持产品稳定性的防腐剂,这类防腐剂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另一种是为了确保原料质量,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防腐剂,这类防腐剂在最终产品中的含量极低。因后者在使用目的、带入形式、含量等方面有别于前者,所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发布的《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明确指出,这些微量成分不属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中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认为为保证原料质量而添加的微量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其标注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在标签上标注,也可以不标注。

尽管如此,未标示的防腐剂“苯氧乙醇”的处罚案例,在国内并不少见。SEVEN PLUS沐浴露、广州市白云区研美化妆品厂等品牌或企业都曾被监管部门处罚过。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处罚〔2022〕3301号》显示,2022年10月,七天全季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店因SEVEN PLUS沐浴露经中检科(北京)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出产品标签及产品备案凭证中未标识成份:苯氧乙醇,检测结果与产品标签及产品备案凭证不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四十二条,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713号》显示,2023年6月,广州市白云区研美化妆品厂因生产“科婷塑身健美霜”产品添加了非注册配方原料苯氧乙醇、纤体一号等产品问题,涉嫌生产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多个问题,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6460元,罚款142350元。

在谁是谁非的问题上,权威部门给出的结论似乎存在冲突,这使得商家与消费者中哪一方会受到更大影响变得难以确定。清扬君担忧的是,监管部门的决策过程是否可能像某些法院系统一样,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相似案例出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例如,不同消费者购买同一问题化妆品,在不同地方却遭遇大相径庭的裁决)。因此,我们迫切地期待更高级别的权威部门能够尽快且清晰地表明其立场,为化妆品行业的平稳与健康发展扫清一切障碍。

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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