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以135万购得回迁房,装修完毕准备入住时,房东却要求

妙晴谈小说 2024-10-09 22:04:51

上海一女子以135万购得回迁房,装修完毕准备入住时,房东却要求额外支付30万。

女性拒绝后,房东转手以190万将房产售予他人,法院这样判!

2022年,上海的黄女士眼看儿子大学毕业,开始为他物色婚房。

黄女士只是普通的上班族,负担不起市中心的房价,只能考虑郊区的小区。

一次偶然的机会,黄女士从同事那里得知,她刚购入了一套回迁房,虽然位置较偏,但价格优惠。

黄女士通过同事联系到了房主刘某,并实地看房,她对房子的位置和周边设施感到满意,尤其是135万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尽管存在房产证的问题,但考虑到包括同事在内的许多人都买了,黄女士认为风险不大。

很快,黄女士与刘某签订了购房合同,首付120万,余款15万待过户时支付。

拿到钥匙后,黄女士开始装修,花费近20万元,期待着儿子能早日成家。

装修完毕后,黄女士接到刘某电话,告知小区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黄女士很开心高兴,但没想到刘某接着提出要涨价,要求黄女士额外支付30万。

黄女士拒绝了,坚持按合同执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便不再联系她。

黄女士本以为刘某已经让步,没想到一个月后,当她再次来到新房时,发现钥匙无法打开门锁。

门被一个陌生人打开,黄女士还以为是小偷,都准备报警了。

但没想到对方出示了房产证,声称这是他新购的房子。

黄女士急忙联系刘某,得知刘某已将房子以190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并已完成过户。

刘某提出退还120万购房款和10万违约金,但黄女士考虑到自己还投入了20万装修费,拒绝退房。

双方争执不下,黄女士最终将刘某和新买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并要求新买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我们先聊聊刘某“一房二卖”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黄女士与刘某的交易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还没转移给黄女士。

不过这并不是说刘某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民法典》也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刘某将房子转卖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与黄女士的合同约定,构成了根本性违约。

但是购买了房子的年轻人,他不知道刘某与黄女士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属于善意取得,他的权益同样应该受到保护。

根据“先占有、先保护”的原则,法院支持了黄女士的诉求,同时要求刘某按照合同向买房的年轻人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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