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打人,写下道歉书认怂,瓜熟蒂落无可改,终究还是王慧赢了

姜来果 2024-09-04 17:37:21

历时6天,王慧和退伍军人的这出戏,终于来到了大结局。

女子王慧彻底认怂,写出了道歉书,而青岛公安1800字的长文,解释了众多舆情里的疑问并在长文中做出了一一解释。

这预示着瓜熟蒂落。

只是,原本这一刻应该是皆大欢喜,仔细通读这篇文却发现并非如人所愿,甚至不少人还开启了冷嘲热讽的模式。

不少人感叹着:这个结局没有意外,终究还是王慧赢了。

更有不少人在看完这份通告后,扒出了更多的细节。

细节一:时间差

28日中午1点出现这起交通事故,2点林某,也就是民宿老板,打电话报警。

29日下午六点传唤开路虎的女子到公安局接受调查。查证后发现:女子先后两次对女子辱骂,而且女子在与大巴车司机事故处理后,再次对其辱骂。

29日晚上10点,按照治安法的处理对其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当日的六点-10点之间开了伤情鉴定)

30日凌晨1点,开路虎的女子被拘留并书写道歉书,还愿意赔偿对方的医疗费和损失等。

31日,这份赔偿被送到了开民宿的小伙子手上。

这是最根本事情的时间线,不少人都觉得有的时间对不让:小伙子的伤情鉴定信息是31日曝出,但是29日晚上就已经做完了伤情鉴定,除非是小伙子接受采访时间比较早,而最初媒体放出这个消息相对比较晚,才能解释这个时间差的合理性。

此外,传唤时间为什么会持续这么久?不该是立马吗?

细节二:事件中当事人的身份带来的疑虑

在事情发酵的整个过程中,黑衣男子的身份,逆行打人女子的身份都受到了不少的猜疑。

不少人认为黑衣男子是警察或是公职人员,而女子则是做生意,开服装店的人员。

如今,警察证实了这一点:黑衣男是普通村民,逆行打人女子则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

不少人质疑:难道这个世界上真的有这么巧的事情吗?

除去这两点之外,还有另外的两点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一点是:通报中的措辞引发热议

在大多数人眼中,女子逆行打人的事情就是不对的,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

在通报中将其归结为了“行车纠纷引发得肢体冲突”,这一点让不少人都十分不满。

实际上,警方这么写没有错,寻衅滋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自己挑衅动手,通常没有必要的动机,直白一点就是“故意找事儿”

纵观这个事情,女子很大程度不构成寻衅滋事,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逆行超车后,想要走到正确车道,但是每一次让步出来的空间被男子挤压,这 才引发了暴躁行为。

这两个前提的不同,决定了动机的不同,从而导致出现了不一样的结果。

像是人们关注的“打了一巴掌被判刑1年多”的事情,内情不止是打了一巴掌,男子当时甚至在法庭上还趁着不注意对“老师”殴打,而“老师哭泣不止”,这个事情主要构成了寻衅滋事重要前提就是报复,挑事儿,无事生非,反观这次的行为明显属于交通范畴引发的问题。

虽然不快,但这些确是事实。

当然,这并不是为了谁而故意说这些话语,也不是想要为谁洗白,只是就事论事。

另一点是肇事逃逸。

不少人认为女子的行为就属于肇事逃逸,而不是通报中的没毛病。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争议,主要是因为视频的引导

在大多数网传视频中,都是逆行女子发疯,发疯过后直接离开的内容,对于协商的画面几乎没有,这个局面就会给人一种“肇事逃逸”的错觉。

通报中则是b指出女子和大巴车司机留下电话,而后协商,决定不赔偿,商量好了,离开就意味着“并非肇事逃逸”。

按照这个补充的“事实”,这么判定没错,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判定。

另外,在众多分析中指出:肇事逃逸是指两个碰撞车辆的当事人,而小伙子与女子在法律意义上并无交通的纠纷,属于道德意义上的纠纷引起了交通意义上的纠纷,本质上还是“让不让插队”的道德问题,并无实际存在的交通问题(无车辆摩擦,无碰撞,只是插队不满引起,没有形成法律上的交通事实)。

这是当前的两个巨大争议,而这个巨大争议的形成主要是因为视频的误导和对法律条文构成的必要条件的不了解。

这并不是为了谁而辩解,事情发展到如今这个地步,即便是结果不尽如意,也只能如此。

在互联网纷繁的信息中,少不了一些没有求证的存在,也少不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恶意引导。

女子道歉,而男子也接受了,相应的赔偿也就位,事情就算是彻底落幕。

写在最后

法,在某种意义上从不同角度的解读就会得到不同答案。

笔者在想,如果真的把这两件事情分开,不要混为一谈,是不是就会有不也一样的结果?比如,打人就是打人,她的交通问题就是交通问题,而不是把交通问题和打人问题混为一谈?

另外,著名律师陈碧教授透露,关于治安法的相关条文最近会进行一次大修改。

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存在一定的局限,但是也请给法的修改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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