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是社会救助工作中广泛应用的重要概念,也是牵涉到贫困家庭能否得到救助的核心因素之一。
如果子女或近亲属具备以下条款任一条,即可认定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1、特困供养对象(也就是五保户)。您车骂我啊,政策必须严谨,所以这条不能缺。
2、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
3、70岁以上老年人。
4、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或服刑人员。
以上人员财产还需符合低保边缘政策中关于财产的规定:
无生活车辆、存款不能超过年低保标准3倍、房产不能两套以上,拆迁原因不能超三套;市场主体认缴出资不能超20万元。
另外,县级政府还可以对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其他情形作出规定。这一点特别重要,不要忽略。虽然说的是“县级政府”实际具体实施的民政局。这就叫“县官不如现管”![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