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居民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缴物业费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即便按时缴费的主业对物业服务也往往存在很大意见,有关方面对这个问题很是头疼。要我看,化解这一矛盾冲突,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关键。
1.选好业主委员会,并按时换届。业主委员会是由居民选出的代表居民监督物业公司的机构,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约定换届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从物业公司角度,当然不希望有业主委员会的存在,这就需要街道和社区要积极作为,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增强物业公司管理的透明度,及时监督约束物业做好服务。另外,业主委员会换届要及时。如果不及时换届,时间久了,业主委员会就容易和物业公司“穿同一条裤子〞,产生贪污腐败。当然,业主委员会也要督促无故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及时缴费,并协助物业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2.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定时依法公开信息,保证老百姓的知情权。居民不信任物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物业公司的收入都去了哪里。小区物业除了收物业费,还有一些业主共有物业设施的租赁收入,这些收入大多都不透明。居民能看得见的也就是打扫打扫小区卫生,甚至很多卫生打扫得也无法令业主满意,这就会滋生业主拒缴物业费的问题。
3.物业公司要转变观念,真诚为业主服务,积极取得大多数业主信任。现在很多物业公司对自己的定位存在偏差,认为自己是管理方,业主是被管理方。其实,物业公司要在一个小区长期存在下去,归根结底要建立起和业主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靠的是良好的服务和信誉。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定期对话会等形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4.定期组织业主评议,建立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罢免机制。物业公司也好,业主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也罢,都是为业主服务的。业主应当拥有对他们的罢免权。所以街道和社区建立一套定期评议制度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矛盾扩大化;另一方面让居民拥有发言权,让物业管理方时时有危机感,有为业主服好务的自觉性。
5.警惕物业公司的“黑恶化”。近年来,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对付总是“找茬”的业主,不惜动用社会闲散人员,对业主进行人身威胁,甚至动手殴打业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提醒我们,应当将物业领域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系统整治和治理,防止物业管理领域出现黑恶势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