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脱内裤,强奸”?约16岁女孩开房二审改终止,男子将继续申诉

安安鹿鸣 2024-05-16 09:18:58

前有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未插入不算强奸”的法律辩护。

现在,“没脱内裤,算不算强奸?”又发生在河南驻马店一起强奸案件的辩护中。

在男女强奸案例中,因为都是私密空间,没有监控录音,如何界定强奸性质,确实需要格外慎重。

事发经过:

此案发生在2023年下半年,河南驻马店男子魏某是一名30多岁的已婚男士。

受身边朋友的影响,不甘寂寞的他,就在社交媒体上物色对象,16岁的女孩小雨(化名)成为被围猎的目标。

2003年6月两个人成为微信好友,魏某施展暖男形象,对女孩嘘寒问暖,关系不断加深。

6月12日,女孩在驻马店参加足球比赛,当晚,魏某就约女孩见面,并且带到驻马店一家酒店。

女孩还是一张白纸,对性爱也只是懵懵懂懂。魏某是过来人,就占据了主导地位。

女孩半推半就,在此过程中,女孩忍受不了疼痛,就把对方推开。男子于是终止了行为,后来主动离开?

6月30日,当地警方突然将魏某抓获,原因是小雨报警称被魏某强奸。

男方母亲曝光双方聊天记录:

在一审法院做出,被告人魏某强奸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

魏某的母亲在社交媒体上公布了男女双方大量的聊天记录,想以此证明双方都是自愿的,儿子并无强迫。

二审上诉改判为强奸终止:

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法接受,于是提出上诉,被告律师围绕取证的合法性进行辩护。

驻马店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侦察机关对双方的询问出现了训斥等情况,但不足以推翻口供证据的有效性。

针对最有争议的两个焦点问题,还进行了2点解释:

第一、关于被告提出“其没有脱内裤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问题,法院认为,其翻供行为与在侦察机关的公诉不符。

第二、关于被告方提出两个人相识于“他趣”约炮软件,女方有明显性意愿。

法院认为:这个软件是正规交友软件,根据被告人妻子提供的,魏某和女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女方未有明确发生性关系的意向。

根据以上2点的澄清,驻马店中院认为,被告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考虑到犯罪中途中止,故考虑减轻处罚。

故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魏某家属表示要继续申诉:

针对二审法院的判决,魏某的辩护律师向媒体表示,强奸案都发生在私密空间。很容易造成双方各执一词,很难还原事实真相。

魏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对能反映两人之间的交往过程。

网友的态度:

案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各方网友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表达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支持法院判决的网友认为:

男的有老婆,不管有没有强奸都违法了,而且16岁的女孩心理并不成熟,判两年多不冤枉!

有舆论影响的案件,警方不敢马虎,所有结论都有证据支撑,疑案从无是一条高压线。

关键是这个男的有老婆有家庭,不管是不是强奸,都应该教训一下。

支持魏某的认为:

聊天记录证明是两个人相约,女子是自己进入房间,有监控证明;就算发生关系也是双方自愿。

现在的社会弄不懂,答应去开房,女孩却后来变卦说是强奸。这是什么操作?

这下终止没有毛病,不同意就立马走人,如果女方反抗仍然继续,就构成强奸。

几点疑问:

男子母亲辩驳说,双方约会后未发生关系,此后女子还主动发信息。

事发原因,是女子母亲偶然发现聊天记录,质问女孩被否认后,女孩母亲大怒摔碎手机,女孩因为害怕改口说强奸,于是去警局报案。

还有一个重点,就是男子连内裤都没有脱,却被判定强奸?双方在开房后洗澡,然后发生了拥抱亲吻。

女子表示“怕疼”,男子知道强迫的性质,随后终止了动作,当时男子连内裤都没有脱,之后凌晨2:点先后离开。

现在看来,到底哪一方说的是真话?哪一方说的是假话?因为只有当事人清楚,没有视频录音等佐证,因此很难辨别。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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