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功能助力银行间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chinamoney 2024-06-05 11:01:31

作者:廖原,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陆晨希、王然、温梦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绿色金融研究小组

内容提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了更好地支持金融机构在银行间绿色金融市场与ESG领域的发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持续跟踪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汇集国内外相关金融机构信息,分享实践经验,旨在为绿色金融发展热点、难点及前沿议题提供研究参考和实践经验。

本文以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例,介绍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如何综合运用环境专业知识、金融技能、技术创新参与绿色金融市场建设,并探讨银行间市场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发展绿色金融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传统金融和绿色专业技能的结合,以有效地推动绿色金融创新,识别、监测和管理绿色金融风险,进而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其中,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是一类具有绿色和环境专业技能的机构,在服务企业和金融机构绿色业务发展、提供绿色认证、实施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可持续发展战略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银行间市场积极响应绿色金融号召,服务经济绿色发展,推动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CGT))贴标业务开展,其中,多家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参与评估贴标工作。同时,随着银行间绿色债券市场、绿色信贷市场等快速扩容,绿色金融服务机构还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绿色信息化、绿色金融咨询等领域做了大量实践。

为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功能,推动银行间绿色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本文以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衡准)为例,介绍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如何综合运用环境专业知识、金融技能、技术创新参与绿色金融市场建设,并探讨银行间市场如何在推动可持续投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国际绿色标准一致性等领域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

一、开展银行间市场绿色业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建了绿色金融发展的“五大支柱”。多年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持续推动完善银行间市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2022年人民银行和欧盟有关部门联合编制发布了《共同分类目录》,包含了中欧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是我国参与国际绿色金融规则制定的重要成果。2023年以来,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共同分类目录》对银行间市场的绿色债券进行贴标,目前已牵头发布10次、共282支经认证的《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名单,规模达到2937亿元,项目集中于可再生能源和清洁交通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水力发电。

同时,银行间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市场规范日益完善。2023年,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债券282支,占总发行支数的59.3%,规模达6229.3亿元,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74.5%,该市场为发行规模最大和支数最多的发行场所。截至2024年4月,我国绿色债券累计发行约3.6万亿元,存量规模约2万亿元,居全球第二。

近年来,银行间市场在中欧《共同分类目录》贴标、绿色债券评估等多个方面积极开展绿色业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进行中欧《共同分类目录》贴标,提升绿债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为提升中欧《共同分类目录》在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尤其是绿色资本跨境流动中的作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机构成立了专家组,按照中国和欧盟共同推出的《共同分类目录》(2022年6月更新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绿色债券进行贴标。中节能衡准对其中近100支债券进行复核认证。在复核判定过程中,以《共同分类目录》为参照依据,以清单台账中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第三方评估认证报告、第三方存续期跟踪评估认证报告、募集资金用途说明等文件为参考资料,验证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与《共同分类目录》的符合性。

(二)开展绿色债券评估,推动市场规范发展

近年来,银行间绿色债券市场在标准制定、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市场规范方面不断完善。例如,2023年度,中节能衡准作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评估认证机构,在境内外公开市场上共为42支绿色债券提供了评估认证服务,评估认证总规模为806.8亿元人民币和5亿美元,服务客户总量13家,为境内外投资人提供更为清晰、优质的绿色投资标的。开展绿色债券评估有利于提升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质量,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不断扩大绿色债券市场规模。

(三)服务绿色金融大市场,推动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3.8万亿元,居全球首位;绿色债券、绿色投资蓬勃发展,为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其中,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持续向绿色金融领域提供服务,例如,中节能衡准已为超过160家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项目认证、为超过5000家企业提供绿色认证,直接支持的绿色投资超过5000亿元。

二、发挥绿色专业技能,积极服务绿色金融

(一)参与绿色金融标准制定

在绿色金融领域标准,一是支持《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编制。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发布我国第一个绿色金融标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节能衡准提供了技术支持。2021年,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其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研究工作。二是持续参与研究中欧《共同分类目录》。在参与《共同分类目录》专家组相关工作的同时,完成《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标准带路投融资项目适用性案例分析研究》,提出拓展《共同分类目录》适用性的政策建议。三是编制完成《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及金融支持模式研究》。四是主持完成《债券发行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在气候投融资领域标准,一是牵头编制国内首个《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导则》(T/CSTE 0289-2022)。二是参与起草由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三是编制并发布了我国第一个自愿性气候投融资分类标准《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为气候投融资活动的开展厘定了业务边界、明确了投融资范围。四是完成了生态环境部《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入库标准研究》。

在转型金融标准领域,一是参与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转型金融标准制定,提出中国转型金融原则。二是编制完成《铜产业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目录》(T/JXSFB 001—2024),对铜产业符合转型金融支持条件的经济活动和企业整体层面的转型活动进行了界定,为金融支持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与河北钢铁、中国银行成立绿色转型金融联盟,助力深化银企创新合作,共同探索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二)加强绿色金融服务

围绕中国节能的相关部署,加速金融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中节能衡准陆续开发并不断迭代了绿色信贷管理信息系统1.0版、2.0版以及3.0版,开发了金融机构碳核算、碳披露、碳评价等3套工具软件,上线了贵阳贵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同时,绿色金融业务已拓展至20多个省份及多个“一带一路”国家:为广州市、兰州新区等多个地区(市、县)制定了绿色认证方法;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绿色金融咨询服务;与世界银行(WB)、亚洲开发银行(ADB)、法国开发署(AFD)、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等10多家国际机构开展合作;为蒙古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多个“一带一路”国家提供绿色金融咨询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建议

(一)扩充《共同分类目录》经济活动领域和国别基础

一方面,需进一步扩展《共同分类目录》所覆盖的经济活动范围,容纳更多经济体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活动,支持更广泛的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逐步扩大CGT的国别基础,提升《共同分类目录》的全球兼容性和推动市场化应用。目前新加坡发布了《亚洲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还有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在编制本地绿色目录的过程中参考《共同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的扩容及后续贴标,将提升我国银行间绿债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二)在《共同分类目录》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

境内外发布中国绿色债券指数,将大幅提升中国绿债市场的影响力。目前外汇交易中心已推出了《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指数。除债券清单外,为便利各类市场主体持续跟踪CGT债券的行情和收益,外汇交易中心同步发布挂钩CGT债券的绿色债券指数产品,帮助投资人构建CGT债券投资组合以及资管机构发布相关产品。该指数反映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符合《共同分类目录》标准的绿色债券价格走势。此外,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LSEG)还开展了《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的监测与分析工作。接下来,可进一步在银行间市场推出绿色债券ETF等产品,充分发挥指数化投资风险分散、透明度高、投资成本低的优势,降低绿色债券投资成本和难度,推动实体经济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三)促进国际绿色标准的统一和兼容

自2015年以来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国在其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绿色债券数量在全球占比迅速提升。但与此同时,也面临国内外目录标准不统一,债券贴标不接轨等问题,不利于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区域之间标准互不认可,对跨境的资本流动形成了障碍。多重认证增加了发行成本;标准太多,又增加了“洗绿”的风险。银行间市场可加强国际沟通与合作,提升国际绿色标准的统一性和兼容性。

(四)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在环境信息披露和数字化等领域的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可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发债主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量占我国债券市场总发行量86%以上,外汇交易中心作为我国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可结合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ISSB准则)等标准,推动发债主体信息披露标准建设和实施。同时,在数字化方面,激活绿色数据要素潜能,丰富数据平台,提升绿色数据采集、管理、应用的效能,提高数据使用的合规性,保障数据安全。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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