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国企通过公告方式要求离岗员工返回上班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企业管理中的复杂问题,更在法律层面上引发了深刻的思考。
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基于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员工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而企业则有义务支付员工相应的劳动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对于那些擅自离岗、长期未归的员工,他们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员工擅自离岗且情节严重,企业完全有法律依据来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
在此次事件中,若是民营企业,估计早就公告清退了,然而,我们的国营企业却选择了通过公告的方式要求离岗员工返回上班!
真真的叫人见识了什么才是铁饭碗,难怪每年那么多人挤破头也要考公考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