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早该千刀万剐!1990年长葛县“5·13”系列拦路强奸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9-12 03:54:35

1988年8月17日晚12点,河南长葛县(1993年12月,长葛县撤县为市,隶属许昌市)轴承厂女工周小萌下班骑车回家途中,突然从公路西侧草丛中出一个人,出手将周从自行车上打翻在地,又拖周至路旁草沟里欲图侵犯。周小萌大声呼救,罪犯用电工刀将周的大腿刺伤,此时适逢公路上过路的行人应声上前,罪犯拔腿逃走。

周小萌没有报案。

1988年11月18日午夜12点,长葛县毛纺厂女工贺永红、李小平二人下班回家,行至京深公路与京广交叉口南侧100米处时,一罪犯从破砖窑内钻出来,手持电警棒、电工刀,声称是县公安局刑警队执勤人员,对贺、李二人欲图强奸,因碰上过路的男工人未能得逞。

贺永红、李小平没有报案。

12月1日凌晨4点,湾张铁路道口守道女青年王小玉值班期间,提上信号灯到路旁厕所解手时,一罪犯突然闯入女厕所内,一脚踢开信号灯。王小玉一面大声呼救,一面与其展开殊死搏斗,罪犯用尖刀将王严重刺伤后逃遁。

王小玉没有报案。

1989年元宵节夜,喧闹的节日灯会一直延续到次日凌晨1点,大街上仍然有游趣正浓的群众,而在县城南郊郊凉的附近却是一片空寂恐怖。

午夜12点,长葛县毛纺厂女工贺明花、刘会敏二人结伴从厂内下班回家,在铁路大弯道路口处遭一歹徒拦截并用电棒击打,贺、刘二女极力反抗,弃车脱身。歹徒淫欲未减便又带上改制的发令手枪在铁路附近潜下来。凌晨2点,贺庄村的一对年轻夫妻贺立明、王秀英从县城卖完元宵回家途经此地,歹徒鸣枪将贺立明强行赶走,用背包带勒住秀英的脖子将其强行侵犯。

贺立明、王秀英也没有报案。

1989年4月5日夜,湾张村女青年杨花梅遭到劫持侵犯。

4月8日夜,长葛县坡机乡东机村女青年周秀娥、黄玲又被侵犯。

时隔6天,有两名女青年同遭厄运。

4月15日夜,有1名女青年受害。

5月6日夜,有4名女青年被拦路侵犯。

还有长葛县毛纺实验厂女工田小英、湾张村妇女张玉琴……

她们都没有报案!

悲哉!她们在横遭凌辱之后居然能忍气吞声,缄口不语,她们只想到自己的贞操名声,却不知这样倒恰恰帮了犯罪分子的大忙,让更多的姐妹遭受侵害,使共和国的法律受到亵渎和践踏。

1990年5月13日夜,蛙声伴着蟋鸣在蜿蜒曲折的乡间小路上组成了一支悠扬悦耳的协奏曲。长葛县城关镇杜村寺村15岁的女中学生王翠与其同学张小丽二人一块儿从学校返家,当二女走到铁路大弯道附近一片荆棘旁的时候,冷不防从草丛中窜出一条黑影,持发令手枪、电棒在少女面前晃晃说:“我是警察,来执勤的,别怕,走到前边派出所登记一下!“歹徒说罢,便将半疑的小翠和小丽连拉带拽地劫持到长葛县化工厂以东的的麦地内,将两女侵犯达7小时之久。

王翠受辱之后,带着张小丽径直朝长葛县公安局跑去。

半小时之后,一辆警车呼啸着冲出公安局的大门。

现场位于铁路大弯道南侧约200米,在中心现场,侦查员提取了4枚铜质小口径枪弹弹壳,和一枚犯罪分子的24码旅游鞋足迹。

侦查和勘查工作等都井然有序地紧张进行着。

长葛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部。

18位参战干警浓眉紧锁,侦查员张国建站起身来:“根据受害人反映,犯罪分子的年龄大约在25到35岁之间,身高一米六左右,着一身军绿装,戴军帽,操本地口音,携带的作案凶器除了有电警棒、发令手枪之外,还有约4寸长的匕首。虽然,受害者的恐慌心理,作案的其他情况提供不上来。

侦查员王建民摊开一叠子案卷材料说:“我们现场访问小组,经过一整天深入细致的工作,了解到自去年年初以来,先后有守道女工王小玉,毛纺厂女工贺明花、刘会,化工厂女工杨花梅,毛纺试验厂女工田小英等5位女青年受到侵害,所反映的犯罪分子的衣貌特征和作案手段非常相似,我们认为可以判定为同一人所为……”

王建民话音未完,副队长韩电卿、侦查员时永贵不约而同,攥紧的拳头“啪”地一声砸在桌面上。刑警队长李超英这位已过而立之年的硬汉子,头脑里装满了大大小小错综复杂的事案件侦破经验,也装满了警队员们的喜怒哀乐苦辣酸甜。他最明白,类似这种危害深、影响大的案件发生之后,侦查员们那种激愤、急切心情。

他思索了片刻说道:“根据各方而汇总的情况,我认为,我们面临的将是一个凶残和而狡猾的罪犯,将有一场持久而艰巨的战斗守待我们。我的意见是:第一,成立“5·13专案组”,将几起拦路强奸案件并案侦查;第二,迅速将提取到的物证痕迹进行技术处理;第三,将中心现场周围的11个厂矿企业、25个村主作为重点调查范围。此外,加紧对受害人作进一步调查证工作……”

然而,就在侦破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着的同时,5月21日晚10点,犯罪分子再次以暴力手段将青工胥小伟及其女朋友赵秀棉二人拆开,将赵捆绑后进行侵犯。

法律面临严峻的挑战,义愤填膺的专案组干警决定在抓紧排查嫌疑人员的同时,开始兵分多路蹲坑守候,张网以待。

5月25日夜,守候人员分6组分布在湾张道口几个桥涌口、破砖窑、道口以及大考道等重点部位。

深夜11点,一条黑影从北侧路肩上悄然走来。侦查员王爱民、时永贵二人利用铁道两侧很微弱的信号标志灯灯光,认真核对受害人提供的而貌特征,但是,天争昏黑,能见度很低,不易辨认。正值此时,那人突然又掉头往回走,形迹十分可疑,王爱民、时永贵二人立即认出喝问:“你是干什么的?”

“我的狼狗开绳跑了,我来找。”那人唐突回答一句后拔腿就跑。

王爱民、时永贵也瞬间作出反应掏枪鸣警,但那人凭借人轻脚快、地理熟悉的优势溜掉了。

专案人员将此次相遇的陌生人列为1号嫌疑对象,将其逃跑的东北方向,也就是桥北、桥南两村辐射至城关镇英刘、范正等村作为重点村庄,将侦查主力撤过来,从查阅户籍挡案人手,将具备作案可能人员全部登记造册,深入发动群众,查挖犯罪分子。

在短短的20天时间内,破获了盗窃、抢劫、强奸等各类事案件16起,抓获案犯22人,但是,“5·13”系列案件的罪犯如海底之针,仍然没被捞上来!

又一个华灯初上的傍晚,侦查员王建民、王爱民二人被一身风尘,推门走进刑警队值班室,一屁股坐在木板床上,摸出一支烟燃上,也许是从未有过的复杂的心理感受和精神压负,王爱民半响说不出话来,顺手将公文包摔在桌子上,然后在室内来回踱步。

是的,为了查明弹壳来源,十多天来,他们不分白天黑夜,恨不能将一分钟的时间掰成两半用,上郑州,下许昌,但查询的结果令人大失所望,这种发令枪经简单改制后即可发射小口径枪弹,而且,这种子弹很难把销售范围确定下来。他们又摸排电警棒的线索,走遍了200多个内部单位保卫科室以及经常外出做买卖的业务人员,腿跑疼了,脚磨烂了,眼熬红了,案情仍没有突出的进展。

如何走出三难谷地?

“对,”王爱民若有所思,“老王,你记不记得原在咱们县宇飞三轮车有限公司保卫科工作过,后因作风问题被开除的刘小孬?”

“怎么啦?”王建民接过话茬。

“这个家伙是桥北村暂住户口,交往复杂活动诡秘,记得前年曾携带单位的电警棒在长葛机场草坪上将两名男青年击伤被治安处罚。”

然而,对刘小孬的审讯很快就结束了:因为从体貌特征等方面基本否定了他作案的可能性,不过,刘小孬供称,两年前,他被单位开除之后来往于广州之间,曾应桥北村居民宋伟轩的要求在广州黑市购买了两只101型袖珍电警棒。

消息传到了“5·13案件”侦破组,队长李超英当即指示:“一定要查清两只电警棒的下落。”

宋伟轩被带到了刑警队,李超英队长亲自对宋伟轩进行讯问:“宋伟轩。”

“有。”

“你知道为什么传讯你?”

“不知道。”

“两年前,你托人为你购买的两只电棒搞到哪儿去了?”

侦查员王爱民捺不住急切心情单刀直入。一只雪亮的台灯照在宋伟轩惶然的脸上,一张一弛的而部肌肉几乎要抖落下来。

“我……弄坏了。”

“弄坏了几只?残件呢?”

“一只,残件在我家东耳房抽屉内。另一只……另一只我孩子弄丢了!”

李超英队长暗示侦查员时永贵二人立即组织搜查宋伟轩住宅,同时针对宋伟轩将要崩溃的心理堤防,决定用政策和法律打开缺口。

“宋伟轩,你应明白,提供虚情况,隐瞒事实真相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李队长严肃地说,“你的那一只电警棒究竟搞到哪儿去了?”

沉默持续了十多分钟宋伟轩终于吐出了真情:“另……另一只给我干亲了。”

“你干亲叫什么名字?住址?”

“许小亮。住在桥北村。”

审讯与调查同步进行。桥北村有关负责人李福春同志反映:许小亮是1988年与其妻徐爱春一起从外地迁入的,登记的籍贯是信阳地区罗山县甘岗村人。迁入几年来,许小亮经常外出,只见过一次,不过他肯定许小亮的口音并不是信阳一带的。

宋伟轩供述:许小亮28岁,小学文化程度,二人结为干亲是因为同往广州跑两次贩烟生意。许小亮有一套军绿衣服,说话时“四”、“十“发音混淆不清。

6月21日下午,侦查员王建民、王爱民、时永贵三人着一身电业工作服敲响了许小亮家的大门。

清河九曲十八弯,穿越京广铁路长葛境内的时候,在河的北岸形成了一片约有2平方公里的大冲积滩,茂密的芦苇荡中钻出数百株横竖不成行的杨柳树。滩涂的东北方向一片杂草丛生,碎石瓦砾。就在这片曾经荒凉得在夜半三更听得见猫头鹰“嘎嘎”叫的地方,此时靠沟边盖着三间红砖平房,高深的院落里拴若两条牛犊般大的灰狼狗。这就是许小亮的宅院。

门开关扉,徐爱春扭着腰探出头来:“找谁呀?”

“我们是电管站的。”王爱民回答。

“我丈夫他不在家呀。”

“没关系,我们只是查查照明线路。”

侦查员巧妙地密取了许小亮的照片,随后故意与徐爱春拉家常套近乎,徐无意中透露其原籍并不在信阳,而是长葛县南席镇何庄村人,丈夫曾在许昌小召供销社工作。

专案组立即兵分三路开展调查。

信阳罗山,查无此人。

许昌县小召供销社也未从有过叫许小亮的人。

长葛县南席镇何庄村更没有姓许的人家。

虚假!这个许小亮的背后肯定大有文章。他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人呢?

专案组研究认为,徐爱春无意透露的情况较有可信程度,于是,专案组又派人员重返南席镇,走访了南席镇政府和许多有关人员以后,他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化名“许小亮”的衣貌特征与1976年潜逸未归的本镇山郭村董书亭有许多和互吻合的共同点,随后,受害人王翠、张小丽等人也从一大登照片中指认了“许小亮”就是“5·13”系列拦路强奸案的罪犯。

专案人员又几上许昌、都陵,收取了大量材料后作如下认定:

1、现住长葛县城关镇桥北东大街83号的“许小亮“就是长期流窜在选的特大案犯董书亭。

2、“许小亮“就是湾张道口附近系列拦路强奸的罪犯。

然而,“许小亮”似乎已嗅出了异常,正当专案人员集中精力即将抓捕他时,他却逃之夭夭,只是偶然潜回家中与妻儿团聚。

监控,守侯……专案人员开始翻动单调而枯燥的日历……

1990年10月10日午夜时分,董书亭外逃数月自认风头已过,便悄悄潜回家中。

12点30分,专案组从秘密监控人员处获悉了董犯回家的消息,副政委刘永瑞立即布置围捕力量。10分仲后,28名参战干警和武警官兵荷枪实弹在会议室紧急集合待命。

“同志们,“刘副政委走近黑板,指着上面勾勾划划的一处宅院,神色严峻地说:“这就是犯有重、特大盗窃、强奸罪,十多年流窜外逃的案犯董书亭、现在叫“许小亮”的住宅,今天我们执行围捕董犯任务,要求大家严守秘密,果断勇敢,力争做到生擒活拿,为长葛人民乃至更多的人民群众消灾除害。”

一队公安干警悄然来到指定地点。侦查员王信义、马杰等人纵身跃人董犯院子内,迅速打开大门,董书亭仓皇从房子窗户钻出来持凶器爬上房顶,欲图再度脱逃,郭伟迅疾冲上前照董犯后颈处一重重的枪托,王爱民一个箭步,勾踢将董犯勾倒,时水贵大手将其死死地钳在平台上……

至此,“5·13”系列拦路强奸案的真凶落入法网。

1958年8月,董书亭就出生在河南省长葛县南席镇山郭村这样一个农民家庭。董书亭自幼争强好胜生性顽劣,小学一年级未上完便辍学回家。1975年3月,他用剪刀将本村10岁的小女孩董小丽的裤裆剪破,被群众痛打一顿.。1976年秋,董书亭连续盗窃本村及邻村群众的鸡鹅家禽,当得知公安人员将要抓捕他时他开始流窜外逃。1982年6月,董书亭携其姘妇徐爱春,会同李留生、王根山等人大肆扒窃京深公路车运物资,敲诈、抢劫财物,价值达万余元。1982年10月,罪犯李留生、王根山相继落网,董书亭、徐爱春闻讯后潜逃。10月17日,许昌县公安局发出了缉董书亭及徐爱春的通报。

1982年10月19日,董书亭携徐爱春逃回许昌县半截河乡徐湾村徐喜臣(徐爱春之父)家,次日,两人登上了去安徽省临泉县的火车,住姜寨乡汪庄村李天宝家。两个月之后两人又转居鄢陵县姜寨乡王要村李的舅父于林木家。

1983年7月22日夜,董犯骑上盗窃来的摩托车,开始了他的罪恶活动。

7月22日凌晨,芳龄18岁的鄢陵县城关镇马庄村女青年陈云红与本村女青年陈小桂、陈小君3人一块到彭店乡赶集卖菜,当她们走到彭店乡邢庄村头时,从身后开来一辆摩托车,从车上跳下来一名男子,手持尖刀拦住陈云红3人。手电筒照着尖刀寒光逼人。

陈云红颤声说:“大哥,你行行好,我们是后村集体去彭店卖菜的,身上没钱,一会儿我哥哥他们过来让他们给你好了。”

董犯毫不理会这些,他一只胳膊拐住陈小桂,一只胳膊拐住陈云红,挟两女到路边沟内,对二人进行肆意蹂躏,陈小君挣脱后一边朝北关驻军哨兵跑去,一边声嘶力竭地大呼:“抓歹徒!”

董犯作恶后,逃跑中将摩托车遗弃在鄢陵县城关北街一处泥潭内,23日上午10点潜回于林木家,匆匆带上徐爱春又上了临泉黑路。

鄢陵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缉查。

8月23日,侦查人员依法传讯了于林木,在强大的政治攻势而前,于供述了董书亭的原籍及其姘妇徐爱春的一些情况。

侦查人员顺线追踪,几上许昌,多次到徐爱春家中给徐之父母徐喜臣,赵秀芝二人晓以利害,指明出路,但二人拒不供认其女与董书亭的潜逃去向和落脚地点。

鄢陵县公安局在经过了大量的侦查工作之后,于1983年11月15日发出了关于缉拿罪犯董书亭的通缉令:各地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站:罪犯董书亭,于1983年7月231凌晨,骑两轮摩托车,手持凶器,在鄢陵县城三里壕附近公路上拦路强奸妇女,作案后弃车潜逃。

董书亭深知再不谨慎从事,他距地狱之门也就近在咫尺了,于是他暂时收敛爪牙,来往穿梭在广州、昆明等地,做起了倒卖进口香烟的生意,两年多时间他着实赚了一笔钱。

1986年,董书亭趁长葛县城关镇刮起的一股占地热、投资热,托人在桥北村最偏僻的一处河滩地盖起一座房,编号桥东街83号。

董书亭骗取村干部的信任,插身变成了信阳罗山县的“许小亮”。

社会大肌肤中隐藏着一颗毒瘤,遭药物突击治疗后,其发展速度会受到一定的扼制,但是,劣根并未摘除,一旦机会再来,它会更快更猛向四周蔓延扩散。

1991年4月,明镜一样的国徽高悬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台上方。公诉人严正地宣读着公诉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被告人董书亭一案支持公诉……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被告人董书亭自1983年7月因犯拦路强奸罪被公安机关通缉后,流窜抢劫财物达10万余元。先后18次以改制的小口径手枪、电警棒、刮刀等为凶器拦路强奸妇女,其犯罪情节之恶劣、危害之深重、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1、3款,第53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董书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声枪响,恶贯满盈的董书亭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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