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石狮市某会所被罚12800元

关注百姓微笑 2024-08-06 16:44:41

近日,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出一张罚单:某某养生休闲会所因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2800元。

据悉,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会所二楼防火门被擅自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设施是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关键措施,擅自拆除、破坏、停用消防设施,后果不堪设想,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大队监督人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过调查取证,该会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七条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2之规定,给予该会所处罚款人民币12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会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部门提醒,火灾发生时,防火门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能够确保人员疏散,是危急关头的“生命之门”,社会单位切莫擅自拆除、停用,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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