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几乎全网都在热议由中国经营报记者郝成披露的“六盘水女企业家被抓”一事,简单说就是女企业家马艺珈伊接了政府工程,然后要不到欠款,在她和律师、助理等人持续讨款期间,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给抓了。
报道里所说工程款已经很高,能接到这种体量工程的女企业家,也不要想的太简单,我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描述此事,便是:“先借了拳的力量,后吃了拳的亏”。
但问题是,“借力”本身就属于权力滥用所造成的恶劣营运环境,而“打击”则把滥用体现的更加入木三分。
凌晨时,六盘水水城区官方对“中国经营报” 报道内容发出辟谣通报,称其内容均为不实。主要讲了两点:一,欠款已按照法律要求结清了89.82%;二,抓人事件与讨要工程款无关。
这内容基本上就是在说“中国经营报”报道的事情是假的,大家都被欺骗了。
当然效果也是非常好的,一大堆网友开始反戈相向,指着“中国经营报”乱骂一通,说他们造谣生事,说他们为了流量,说他们是自媒体小作文能手,还有质问他们“想撕裂什么?意欲何为?”等等。
首先,“中国经营报”记者郝成做的是采访报道,也就是采访当事人,再把当事人表露的“冤屈”、“控诉”说给全社会的人听,让大家来判断其中问题,他并没有表述中国经营报的立场。
这种陈述性的报道,无论如何也扯不上“造谣”吧?
其次,按理说这类报道应该采访“当事人双方”,再把双方的话呈现给大众,以至人们能有更多细节可供判断,是“中国经营报”只采访当事人女企业家,而不采访水城区官方,导致了报道内容缺少、偏颇吗?
并不是,记者郝成在网上发出了当时的采访截图,水城区官方拒绝回应此事。
因此这不仅不能说是“中国经营报”的报道有失偏颇,反而应该问一问地方官方,为何不接受记者的采访?是心虚,还是仗着自己官威大?社会舆情问题,记者证里清楚说明了官员不得拒绝记者采访报道事实,更需要配合他们。
在这个问题上,我只能说记者郝成是真正的社会记者,和此前曝出李树山事件的李微敖一样,值得敬佩。
至于说“中国经营报”是“自媒体小作文,是境外势力,想撕裂什么”之类的话,便更纯属低智了。人家可是国家级媒体,是央媒,跟自媒体八竿子打不到一起去,更不可能扯到什么境外之类。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一直以来都有些争议,也被称为口袋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中会出现一些“的确存在问题,但找不到处罚理由”的事情,那种时候才需要用到寻衅滋事。换句话说,但凡有合理的条例,都没必要用上寻衅滋事的罪名。而女企业家和她的执行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都被以寻衅滋事的名义给抓了,很难让人们一点不怀疑。
最后一个问题,如标题所说,水城区本身就是另一个“当事人”,他们在自己的问题引发舆情后自己出来发布的“辩解内容”,又真的能称之为“官方通报”吗?这等于说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突然被告大喝一声,就判定了原告所说为假。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的通报也很难让人信服。你不能自己被曝光后,又来自己调查自己,若所有事件都是如此,那还可能出现舆情吗?
此事最少也应该由六盘水的上级政府贵州省介入调查,或者说邻市接盘调查,因为从舆情出现的那一刻起,他们自身便已在迷雾之中。
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这类情况下的异地调查更能够还地方政府清白,更能够令人们感到信服,更能够增加官方公信力。那么,有什么理由放着这么好的方法不去使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