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设计院延缓年终奖发放

小刘漫 2024-02-24 10:56:49

晚9:30更新,聊聊工程人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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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看到一家设计院延缓年终奖发放,员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等到的并不是年终奖,而是一则冰冷的通知。

XX设计研究院2023年奖金发放说明

因产值和回款原因,2023年奖金年前暂不发放,延至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感谢大家一年来的辛勤付出,预祝大家春节快乐!

(公众号后台回复:浙江,查看设计院全称)

这则说明很简短,没有说年终奖不发,只是延缓,原因就是产值没完成,回款不到位,这种理由真的是让人烦透了。

员工辛勤付出一年,活也干了,班也加了,就是钱不发,产值和回款也不是普通员工所能决定的,责任确由普通画图员工来担,这种套路真是让人唾弃。

设计院要的是共患难的员工,效益好的时候,也只是在大量加班的基础上,给员工多发那么一点辛苦费,并不能和辛苦付出成比例。

效益不好时,就开始各种薅羊毛了,开始让员工来接盘买单。

“感谢大家一年辛勤的付出”,这里的感谢可不是用嘴说的,要是真感谢,就要拿出诚意来,一句空的感谢有什么用。

“预祝大家新春快乐”,连年终奖都延缓了发放,这个年恐怕过得并没有那么快乐!

当然设计院这几年确实在经营上出现了困难,追根究底还是市场逐渐饱和加上目前全球经济下行造成的。

还有另外一家设计院,在员工合同到期后,并不打算续约,而是打算改变合同约定,变成临时工性质的。

乙方于2019年3月21日与甲方签订的三年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于2022年3月20日期限届满,期限届满后双方愿意把合同终止期限延期,现甲方不再同意延期该合同的终止期限,双方劳动合同于2024年1月31日终止。若乙方要求续订合同,甲方按劳动法规及甲方目

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况,就劳动合同的续订提出了新的约定条件,即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任务实际完成合同即终止。以完成某项目的设计工作为期限,该项目的设计工作实际完成后合同即终止。

乙方劳动报酬的工资、提成、相关项目成本、税金包含在该项目的设计费用中,该项目的设计工作实际完成后按双方约定比例,在该项目的设计费用中结算乙方劳动报酬,合同即终止。

经双方协商,乙方不同意上述甲方就劳动合同的续订提出的新的约定条件,不同意续订新的约定条件劳动合同。甲方结清乙方的工资及其它款项后,该合同即终止。

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其实以上合同的新的约定条件,就是根据项目进行预约,劳动报酬就在项目设计费中,项目做完合同就终止,有项目就继续干,基本上就是临时工的性质。

行业下行,个人也没办法,在时代面前,个人就是一粒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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