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恩飞 2024-01-20 12:08:21

最高法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还明确了彩礼和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比如说纪念性日子里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等这些就不算彩礼,同时司法解释新增了两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规则。

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三种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但是近年来涉彩礼案件呈现以下两个新特点:一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是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及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对此,此次司法解释新增了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这次解释就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包括要综合要考虑双方的共同生活情况,双方的孕育情况,双方的过错情况,综合这些事实来酌情的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由双方父母参与,实践中彩礼返还纠纷中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存在争议,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本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将于2月1号起施行。

司法解释重申了民法典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还是希望大家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归于爱,少一些物质条件的算计,多一些精神层面的经营,这样才能礼节不少,爱也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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