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员提议设立“供应链贸易金融管理公司”?

翠供应 2024-08-27 01:08:01

小供注意到,近期,大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大连致公党委就“打造进口跨境商品及大宗商品供应链贸易金融管理公司”作出了《关于抢抓RCEP政策机遇,打造进口跨境商品及大宗商品供应链贸易金融管理公司的提案》。

大连市国资委近期进行了答复。

大宗商品进出口是大连市对外贸易的重要支撑。据了解,目前,大连市大宗商品进出口占大连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的32%,大宗商品进口更是占到大连全市对外贸易进口的53.7%。在此背景下,为国内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有原材料进口需求的企业提供进出口资金周转保障,满足进口生产原材料需要,同时也能有效控制进口商品国内目地港集中在大连口岸,提高大连港口的进口作业量,扩大大连市对外贸易进出口规模,大连市相关政协委员提议成立进口大宗商品供应链贸易金融管理公司,充分利用其管资金、管商品、管物流、管风险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相关政协委员进一步提议:按照经营职能选取大连市国有企业与相关社会企业混改成立三级公司主营供应链业务。

对此大连市国资委回复到:

金普新区产业控股集团:在供应链及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专业人才储备、贸易融资能力等方面尚且不能够满足相关资质要求,且企业授信额度已满,暂不具备参与设立条件。

大连市国资运营公司(连同旗下大连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交易集团):油气和能化品仓储贸易项目的主流核心资源如港口、储罐等资源不在国资掌控范围之内,且缺少必要的资金实力,暂不具备投资可行性。2020年省国资委印发《关于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防范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严令禁止省属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经认真研究分析,市国资运营公司认为在真实供应链贸易的基础上打造我市供应链金融公司具有一定地域性优势,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该公司对贸易行业不了解,难以防范和杜绝融资性贸易的产生,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小供认为,建议成立供应链贸易金融管理公司从出发点都是错的:

这个公司到底是供应链贸易公司,还是供应链金融公司?

涉及金融是否需要取得监管的行政许可?

如当地监管许可成立该公司,遵循哪类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审批流程?

供应链金融公司仍未列入地方金融组织之列,根据现有的监管精神:任何金融活动必须纳入监管序列之中,公司字号中带“金融”两字的必须为持牌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公司名称中包括“金融”,经营范围极广,可以说隐藏着极大的合规风险和经营风险。

来源:网络

2020年3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以“监管沙盒”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粤金监〔2020〕15号)(简称“15号文”),以该文为指导,广东省以监管沙盒的方式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内容主要由产业端包括核心企业、金融科技公司和类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公司,和持牌金融机构一起进行数据化和技术驱动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探索。在该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目前广东省已经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设立8家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

2020年8月,广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供应链核心企业可根据试点需要申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并可使用“供应链金融”字样作为企业名称。

除广东外,江西省是全国供应链金融公司设立最为集中的省份。

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并不属于法定的地方金融组织,同时,供应链金融公司名含“金融”,并未纳入现有任何监管体系,且极易引起市场误导和误解,容易形成“监管空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统称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组织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根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显然并不属于常规的地方金融组织。

同时,小供还注意到,部分区域推动的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试点的进程也已“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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